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膠州市
- 所屬部門:膠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對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參與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審批政府投資、政府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確定;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負責申報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負責政府出資重大項目的稽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程諮詢評估的行業管理。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
(六)組織申報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低碳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有關收費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建議,依法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收費管理辦法;參與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市場重要商品的價格監測、分析、預測,發布價格信息;牽頭建立健全物價上漲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發放和保障標準提高聯動機制,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社會監督、誠信建設;承擔相關應訴工作;負責價格矛盾調解、價格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認定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服務及監督管理。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制定信息服務、社區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發展服務業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辦法。分析研究服務業發展趨勢和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提出發展服務業的對策建議。組織開展服務業評先創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並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績效目標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指導並牽頭推進全市特色商業街建設工作。提出支持特色商業街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並指導服務業對外合作交流,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的跟蹤和協調服務,編報重大服務業項目爭取國家、省及青島市引導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服務業品牌的培育和管理。編制中介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介服務業管理規範,引導、培育中介服務業品牌;指導推進高端中介服務業的引進和培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糧食購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審計工作;參與糧食儲備費用的核定和風險基金的管理。
(十一)承擔市級儲備糧日常監管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開展糧食流通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定及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內資項目和重點項目(實事項目、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內招商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完善招商機制、創新招商方式,大力引進項目,負責全市總部經濟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和經濟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物價檢查所
制定物價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規章制度,指導社會價格監督;對全市價格法律、法規和物價方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價格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案件,及時受理和查處各種價格舉報問題,依法實施市場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市糧食辦公室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證及監督管理;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安全監測體系建設,監督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社會原糧衛生;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組織糧食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規章草案;擬訂有關糧食工作的計畫、總結、報告,負責有關的文秘、信息、檔案、信訪工作;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糧源的統籌與供應,指導軍糧供應單位的經營與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經濟體制改革科
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和研究機構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綜合性措施進行研究論證;研究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及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與發展問題,跟蹤研究建立市場體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做好全市企業改革的協調、指導、服務和審批檔案的擬定工作;指導企業全面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機構;做好對已改制企業的監管,指導已改制企業規範運行;承辦全市國有(集體)企業破產、兼併、合併、拍賣的論證、方案的制定和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勞動、用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綜合配套改革;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整體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社會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物價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收費法規和政策規定,清理亂收費;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頒發、管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組織對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負責經營性收費、公益事業收費的核准、調整和管理;負責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實施收費年審;依法實行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協調收費爭議。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青島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動態,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及價格爭議;負責全市成本監審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項目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組織開展成本收益分析,負責向社會發布成本信息,督促行業和企業健全內部成本約束機制。負責房地產價格管理,核准經濟適應住房價格及公有房屋租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基準價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房屋拆遷補償金、住房改善費標準以及與房地產有關的建安配套工程費標準;協調房地產價格爭議。
服務業發展科
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制定信息服務、社區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發展服務業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辦法。分析研究服務業發展趨勢和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提出發展服務業的對策建議。組織開展服務業評先創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並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績效目標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指導並牽頭推進全市特色商業街建設工作。提出支持特色商業街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並指導服務業對外合作交流,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的跟蹤和協調服務,編報重大服務業項目爭取國家、省及青島市引導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服務業品牌的培育和管理。編制中介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介服務業管理規範,引導、培育中介服務業品牌;指導推進高端中介服務業的引進和培育工作。
綜合科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搞好本局對外的工作聯繫與協調。負責局內各類綜合性檔案和其他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印刷,搞好檔案收發、上呈下達、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應訴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會議、接待、車輛管理及其他各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黨務、政工、群團、老幹部、計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經濟社會發展科
研究國內外經濟動向及對我市的影響,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編制專題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發展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發展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與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半年和年度計畫報告;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全市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有關重要綜合性經濟類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對策建議;申報、核准農村經濟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投資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建設項目初步安排意見,審批、轉報項目建議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銜接安排重點小城鎮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相關藍色經濟區發展總體規劃,落實推進全市藍色經濟發展戰略。申報、審核、備案重大財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制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制度,指導重要商品的儲備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制定信息服務、社區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辦法。負責全市服務業績效目標的制定及考核工作。編制中介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融資意見;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認定、考核工作;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取向,做好固定資產投資審批工作;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管理;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申報、核准符合《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按規定落實備案制;負責核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及招標方案;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交通產業中長期規劃;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產業發展建設狀況;規劃全市能源、交通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申報、審核能源、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申報國家電力建設基金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產業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和政策,爭取上級對我市資金支持;參與能源、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和竣工驗收。協調人口、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方面發展政策;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資融資政策,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重大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審批、審核政府投資社會發展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組織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工業科
研究制定貫徹國家有關產業政策、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化工、紡織、機械、食品、鋼鐵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專項規劃;分析相關產業現狀,預測發展趨勢;規劃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申報、審核重大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審核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負責有關加工貿易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負責全市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備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發展。
下設機構
節約能源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政府關於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意見。承擔“膠州市節能降耗管理暨循環經濟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管理、制定節能降耗實施細則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各行業節能降耗、循環經濟試點園區、企業工作的組織、引導和實施;負責膠州市五年節能發展規劃和循環經濟規劃、全市節能降耗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及全市能源消耗和利用狀況相關數據報告的編制工作;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級循環經濟試點編制循環經濟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區域內小火電機組的關停及全市熱點聯產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對全市企業用能情況進行節能監督檢查和能源審核審計工作。對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產能進行監察和實施關停;負責建設項目合理用能登記、評估及審核管理工作,對用能項目和其他相關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節能設計規範和建成後合理用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有關節能降耗、節水、節材、環保產業及能源產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範項目、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組織提報和推廣套用,並實施對項目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工業企業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綜合利用產品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鍋爐增容的審核、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企業節能降耗管理人員和司爐工、電工等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1、受理公、檢、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委託,對涉案資產和物品進行價格認證。2、受理交通事故車輛和物品損失的價值認證。3、受理其他類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格認證。
重點項目辦公室
1、制定全市重點項目發展戰略和規劃。2、負責篩選、確定重點項目,提出重點項目年度階段性工作目標。對非國債和市財力投資項目,建立年度重點項目責任制,搞好協調服務和督查;對使用國債、市財力投資、專項資金投資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進行督查、監管和評價。3、負責調度和分析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研究推進措施,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經濟合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等方面的政策意見,並負責監督實施。2、負責國內經濟合作項目資源庫的建設與管理。3、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我市對口支援地區的幫扶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與管理。4、研究提出國內合作重點項目年度責任目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擬實施的國內合作項目進行前期論證、立項和報批;組織實施我市投資建設的對口支援項目並進行驗收。5、負責全市國內招商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完善招商機制、創新招商方式,大力引進項目。
現任領導
局長:李洋靜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