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南市發改局

根據中共膠南市委、膠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膠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南發[2010]14號),設立膠南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膠南市發改局
  • 性質:發改局
  • 地點:膠南市
  •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和膠南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國家頒布的投資標準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給鎮級。
3、劃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職責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劃入原市財貿局的金融管理和協調職責、原市糧食局、市重大項目辦公室的全部職責。
5、新增服務業管理職責和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等工作職責。
6、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2、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政策、鼓勵意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匯總分析全市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寫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培育選擇上市備選企業;協助國家主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協調指導全市從事證券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管理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5、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政府投資、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理制的確定;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負責重大項目、政府實事工程及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篩選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財力資金;負責政府出資重大項目的稽察和綜合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投標的辦法和規定;對政府出資重大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6、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規劃和政策,監督規劃和政策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7、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的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實施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8、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9、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擬訂全市低碳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批新增、更新或改造鍋爐擴大容量;核准市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市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產品;負責全市工業企業能源、原材料和資源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循環經濟推進工作;審核廢金屬回收企業資格;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汽車更新和再生資源的管理工作;加強電力巨觀調控,制定電力發展規劃,實行計畫用電、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10、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全市調整行政性事業收費標準,擬定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市場重要商品的價格監測、分析、預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11、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社會監督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擬定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服務及監督管理。
12、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13、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糧食供應;承擔市級儲備糧日常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14、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物流和糧食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15、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監管責任;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證及監督管理。
16、承擔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承擔糧食系統穩定工作。
17、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審計工作;參與糧食儲備費用的核定。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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