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性肌萎縮

概述,臨床表現,診斷標準,治療及預後,

概述

脊髓性肌萎縮(SMA)是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其病理改變為脊髓前角細胞變性;臨床表現為進行性、對稱性、肢體近端為主的弛緩性麻痹和肌萎縮;智力發育正常,不伴感覺障礙;人群發病率1/6000~1/10000。本病基因定位:5q11~5q13。1995年Lefebve分離出兩個SMA候選基因,即運動神經元存活基因(SMN)和神經元凋亡抑制蛋白基因(NAIP)。二者均位於5q13。98% SMA患兒存在SMN 端粒側外顯子7的純合性缺失。

臨床表現

本病根據臨床表現及發病時間可分為三型:
SMAⅠ型(嚴重嬰兒型):生後6個月內發病;嚴重者出生時已有明顯症狀, 四肢無力,餵養困難,呼吸困難;始終無獨坐能力,預後差,2歲前死亡 。
SMAⅡ型(遲發嬰兒型):生後6~18個月發病;嬰兒期吸吮、吞咽功能正常,無呼吸困難;可獨坐,始終不能獨立行走;可生存至10~20歲,多死於呼吸肌麻痹。
SMA Ⅲ型(少年型):生後18個月發病;嬰兒期正常,5~15歲出現緩慢加重的全身性肌無力,肢體近端重;在一定時期內有獨立行走能力,可生存至中年,30歲後失去獨站能力,多死於呼吸肌麻痹或全身衰竭。

診斷標準

本病的診斷標準包括以下幾點:
(1) 對稱性進行性近端肢體和軀幹肌無力、肌萎縮、智力感覺正常;
(2) 家族史符合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
(3 )血CPK正常;
(4) 肌電圖提示神經源性受損;
(5) 肌活檢符合前角細胞病變。
具備以上1~4或1,3~5均可診斷本病。
本病需和遺傳性運動感覺周圍神經病(HMSN)、腦癱(肌張力低下型)、重症肌無力等相鑑別。

治療及預後

SMA尚無特效治療措施,進行產前基因診斷可以避免攜帶致病基因的胎兒出生。產前基因診斷的前提是家族中先證者和攜帶者的診斷必須明確。產前基因診斷的取材可以來自孕早期絨毛、妊娠中期羊水細胞或胎兒臍血。將胎兒的DNA提取後做基因連鎖分析(PCR-SSCP 或PCR-RFLP)。根據診斷的時期不同,產前診斷分為以下3種:
(1) 孕早期:最佳時間妊娠7~9周,採用絨毛取樣檢測(CVS),從絨毛中提取的DNA量多且純度好,容易得到滿意結果。但CVS操作需輕柔熟練,否則易致流產或胎兒畸形。
(2) 孕中期:胎兒臍血,妊娠18~24周抽取,難度較大,危險性高。羊水細胞最佳抽取時間為妊娠16~20周,比較安全。
(3) 植入前診斷。結合體外受精技術和胚胎單細胞穿刺技術,在胚胎髮育到8~10個細胞時套用顯微操作,對單個細胞進行遺傳學或DNA分析。若胎兒有SMA 基因外顯子7純合缺失,父母正常,則預測胎兒患病,應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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