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關於頒發《電力工業發供電企業計量工作管理規範》等三個規範的通知

能源部關於頒發《電力工業發供電企業計量工作管理規範》等三個規範的通知在1992.10.04由能源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部關於頒發《電力工業發供電企業計量工作管理規範》等三個規範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10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0月04日
  • 頒布單位:能源部
檔案內容
第五章 經營管理計量器具配備
第一條 營業用電能表按《電能計量裝置管理規程》和《全國供用電規則》要求配備。
第二條 對於大宗物料進、出局(公司),可根據物料的吞吐量大小,配備相應地中衡或台秤等。
第三條 對於量少但貴重的物料進、出局(公司)及定額發料和消耗,可配備與其測量準確度及規格相適應的工業天平和精密天平。
第四條 對於定量包裝、固體或液體的物料進、出局(公司)及定額發料和消耗,可配備與其測量準確度及規格相適應的計量器具。
第五條 對於木材和低值建築材料如灰、沙、石等進出局(公司)可配備相應規格的捲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各有關企業可根據量值傳遞的實際需要,以保證計量器具按期受檢和檢定修理期間檢驗工作正常進行為原則,確定備用數量。
第二條 本規範是在現行的《通則》、《規定》、《規程》、《條例》和《試驗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計量器具配備要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電子計算機參與生產管理及控制,以及新型智慧型計量器具的開發套用,企業在實際套用中可酌情提高配備水平,以滿足生產不斷發展的需要。
第三條 農電系統、地方供電企業可參照本規範執行。
第四條 本規範由能源部電力計量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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