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水利部關於《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標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在1988.06.29由能源部, 水利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部、水利部關於《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標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8年06月29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6月29日
- 頒布單位:能源部, 水利部
為認真做好全面質量管理達標的考核驗收工作,根據國家計委設計[1987]1231號文公布的《勘察設計單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標誌》,結合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作為能源部、水利部部屬勘測設計單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到標準的考核驗收依據。
一、驗收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基本標誌》制定我部《驗收細則》(附一),按《驗收細則》(十二項二十五條總分120分)評分,得90分及以上者為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到標準的單位,子項有5項及以上得0分者,不得評為達到標準的單位。
二、考核驗收的準備工作
1.被驗收單位在驗收前要先行組織自檢,在自檢的基礎上,對本單位的達標情況進行評分(附三);
2.被驗收單位在“自檢”,“評分”工作結束後,對照《基本標誌》和《驗收細則》,認為達到標準和要求時,提出申請驗收報告(填寫達標申請表)(附二)連同自檢評分表各一式五份,報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
3.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收到各單位達標申請報告後組織驗收。
三、驗收程式
1.驗收組聽取被驗收單位第一管理者對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基本情況的匯報;
2.檢查有關資料;
3.對生產,後勤和政工系統分別抽樣檢查,抽查的重點是生產單位;
4.召開座談會;
5.驗收組評分和內部活動;
6.由驗收組宣布驗收意見;
7.驗收合格後,由能源部、水利部頒發驗收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