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陽(合肥市外僑辦主任科員)

合肥市外僑辦主任科員胡朝陽未按財務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問題。經查,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胡朝陽在擔任市外僑辦綜合處處長、主辦會計期間,未能按照財務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單位財務疏於監督管理,造成單位出納會計陸勤駿(已判刑)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公務卡累計挪用資金77萬餘元,致使單位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經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胡朝陽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2016年4月12日、7月21日,市外僑辦分別給予胡朝陽行政開除、開除黨籍處分。(合肥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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