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賢

胡宗賢

台灣“最高法院”2016年1月27日審結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被告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宗賢
  • 國籍中國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台灣媒體報導,法院判決指出,胡宗賢對社會不滿,企圖通過製造災難、操作放空期貨獲利;他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2013年4月12日帶著炸彈搭乘高鐵從台中北上,將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列車上,企圖炸毀台北車站,並將另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時任“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前,所幸炸彈因設備問題皆未引爆。
案發後兩人潛逃大陸,當月14日在廣東落網,隨後被押解回台。檢方於當年6月對兩人提起公訴。
2014年1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宗賢想通過犯案影響股市及期貨牟利,一審依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朱亞東則判處12年。胡宗賢不認罪;同年4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胡宗賢一改不認罪態度,表示全部認罪,但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法院改判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2015年7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二審判決,但胡宗賢堅持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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