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賢炸彈案

胡宗賢炸彈案,又稱行李炸彈案或高鐵炸彈案,是2013年發生的一宗台灣罪案。胡宗賢對社會不滿,企圖通過製造災難、操作放空期貨獲利;他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2013年4月12日帶著炸彈搭乘高鐵從台中北上,將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列車上,企圖炸毀台北車站,並將另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時任“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前,所幸炸彈因設備問題皆未引爆。案發後兩人潛逃大陸,當月14日在廣東落網,隨後被押解回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宗賢炸彈案
2013年4月12日上午9時許,台灣高鐵616號列車車廂女廁內,被發現二個疑似爆裂物的行李箱;同日中午,“立法委員”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又發現另二個裝有汽油、氰化鈉等物的行李箱,當時正逢“山西解州關帝廟關帝君來台祈福活動”,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
台灣警察發現已前往中國大陸的胡宗賢、朱亞東二人涉嫌重大,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由中國大陸公安在廣東省中山市逮捕胡宗賢、朱亞東二人。二人隨即被移交台灣當局,被起訴。
2016年3月27日,台灣“最高法院”審結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被告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胡宗賢對社會不滿,企圖通過製造災難、操作放空期貨獲利;他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2013年4月12日帶著炸彈搭乘高鐵從台中北上,將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列車上,企圖炸毀台北車站,並將另兩個行李箱炸彈放在時任“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前,所幸炸彈因設備問題皆未引爆。案發後兩人潛逃大陸,當月14日在廣東落網,隨後被押解回台。檢方於當年6月對兩人提起公訴。
2014年1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宗賢想通過犯案影響股市及期貨牟利,一審依兩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朱亞東則判處12年。胡宗賢不認罪;同年4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胡宗賢一改不認罪態度,表示全部認罪,但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法院改判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2015年7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二審判決,但胡宗賢堅持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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