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學凡

胡學凡

胡學凡,男,1955年5月生,安徽績溪人,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5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安徽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8月2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學凡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安徽績溪
  • 出生日期:1955年5月
  • 入黨時間:1982年7月
  • 工作時間:1973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立案,提起公訴,立案偵查,依法逮捕,開庭審理,法院宣判,

人物履歷

1973年05月—1975年08月 在安徽省徽州農村插隊。
1975年09月—1977年08月 在安徽省歙縣五七大學讀書。
1977年09月—1979年07月 在安徽省屯溪陽湖五七中學任數理化教研組組長。
1979年08月—1983年03月 在安徽省屯溪市教育局任物理教研員、局團委書記。
1983年04月—1983年09月 任安徽省屯溪市團委副書記。
1983年10月—1993年07月 任安徽省徽州地區團委副書記、黃山市團委書記。
1993年08月—1997年04月 任黃山市旅遊局局長。
1997年05月—1999年01月 任黃山市徽州區區委書記。
1999年02月—2003年06月 任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黃山旅遊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長。
2003年07月—2009年06月 任黃山市委副書記(其間:2003年—2008年兼任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2008年起兼任市委黨校校長)
2009年06月—2014年03月 任安徽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立案

2014年3月2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訊息,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安徽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鬍學凡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提起公訴

2015年4月30日,據安徽省檢察院訊息,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安慶市檢察院就安徽省旅遊局原局長鬍學凡(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向安慶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安慶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胡學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2家單位或個人在旅遊專項資金撥付、景區評級、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現金、購物卡、首飾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6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學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

2014年6月17日,省紀委將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移送省檢察院依法查處。省檢察院於6月18日將此案指定安慶市檢察院管轄。安慶市檢察院於當年7月21日依法對胡學凡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於同日對其刑事拘留。

依法逮捕

2014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安徽省旅遊局原局長鬍學凡(正廳級)。

開庭審理

2015年6月28日,安徽省旅遊局原局長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22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胡學凡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近500萬元,胡學凡當庭否認其在偵查機關所作的大部分供述,案件庭審持續近兩日。到23日20時30分,被告人胡學凡親友、媒體記者、各界民眾代表40餘人旁聽了庭審過程。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法院宣判

2016年8月2日,安徽省旅遊局原局長鬍學凡涉嫌受賄一案在該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賄罪,胡學凡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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