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責調整1: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職責調整2: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責調整3: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除指導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城鎮減排、城鎮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申報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和報批城市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審核村鎮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風景名勝區及保護規劃;指導、檢查、監督城鄉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建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商品房預(銷)售、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房產發證、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橋涵、路燈、河道、園林綠化、廣場、城市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集中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候車亭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按照有關規定,行使城鄉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實施處罰。
(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我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測算並發布本市工程建設指數及相關信息。
(九)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編制年度收支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建築及公用事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建築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施工質量的管理;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保護和施工生產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減排工作;指導建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結構最佳化。
(十二)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及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衛、政務公開、督辦、綜合性文稿、宣傳、信訪、計畫生育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便民服務受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文明建設;負責黨委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負責建設系統組織實施幹部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
組織起草、審核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建設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負責對重大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掛城市防汛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城市防洪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戶外廣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新建、改建各類設施管網、線路建設及施工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用行業(包括施工企業)和園林綠化等企業資質的審核准報批及公用企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候車亭的審批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掛節能與科技科牌子)
研究擬訂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企業的資格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建設造價諮詢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市外企業進肥承包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爭議仲裁。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畫;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牆改節能工作;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五)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財務預算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
(六)審計科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審核審計市政建設工程;負責系統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監督,保障系統審計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