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類型:政府機關
  • 地址:肥城市
  • 職責調整: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各街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檢查指導,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和落實工作。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組織調查和處理全市的計畫生育信訪案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各街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檢查指導,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和落實工作。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組織調查和處理全市的計畫生育信訪案件;負責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編制市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六)督促指導全市流動人口和屬地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督辦和後勤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等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內部財務審計。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街鎮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和督促落實;負責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協調管理。
(三)發展規劃科(掛行政審批科、人口信息科牌子)
編制全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負責生育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管理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負責開展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五)科學技術科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依法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病殘兒鑑定工作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件;負責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編制市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六)督促指導全市流動人口和屬地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督辦和後勤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等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內部財務審計。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街鎮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和督促落實;負責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協調管理。
(三)發展規劃科(掛行政審批科、人口信息科牌子)
編制全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對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負責生育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管理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負責開展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
(五)科學技術科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依法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病殘兒鑑定工作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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