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選擇權交易

股票選擇權交易亦稱期權交易。投資者與期權的出售者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證券而預先達成契約的交易。此種交易,雙方買賣的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將保證投資者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按契約規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同時投資者也可放棄行使這種權利,即投資者有選擇這種買賣的權利。其具體過程是,交易雙方通過經紀人簽訂一個期權買賣契約,規定買入期權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權按契約規定的價格、數量,向賣出期權者買進某種股票,出售期權者必須按約執行。

買入期權者在契約簽訂後要向賣出期權者支付期權費(保險費)。這樣,在契約期限內,期權的買入者可根據股市行情變化行使他的選擇權。如當股票行市對其有利時,他有權按契約規定向期權出售方買進或賣出股票,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易。同時,期權購買者也可在期權到期日前,出賣這種權利,或當期權到期時放棄這種選擇權利,這時他損失的僅是期權的購買成本。選擇權的要素主要有:選擇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股票的協定價格、種類和數量;期權費,即保險費等。選擇權契約有多種形式,主要有買方選擇權和賣方選擇權,又稱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另外還包括套期權等。此種交易於1973年4月在美國芝加哥正式採用,近年來發展很快,成為證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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