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終止交易

股票終止交易,又稱終止上市,是指股票喪失了在證券交易所繼續掛牌交易的資格,由證券交易所依法核准其股票終止上市。《證券法》第56 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問最近3 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法》第56 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問最近3 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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