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割手續

股票交割手續是指各證券清算人員向交易所清算部門交割當日應收或應倒淨額,其業務員給客戶送達實際成交情況的確認書,客戶當收到證券商業務的成交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的交割時間內與證券商辦理股票與價款的收付了結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票交割手續
  • 外文名:未知
  • 分類:交割手續
  • 注意事項:投資者應按時完成交割,以免糾紛
證券商對股票交割手續的要求,辦理股票交割手續時應注意事項,

證券商對股票交割手續的要求

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為:
1.證券商必須在買賣成交後當日給客戶寄送確認書。確認書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及時間、數量、股票名稱、成交價格及總金額、保證金額活期存款利息等。
2.每月末證券經紀商應向客戶寄送帳戶月結算書,它主要反映該客戶全月的交易記錄,其內容包括股票名稱及買賣股數.成交價格及總成交金額,利息及資金專戶與證券專戶的餘額等。
3.證券商必須如實地按客戶的要求買賣證券,不能損害客戶的利益.否則必須賠償。當證券商違約而又不履行賠款責任時,客戶可以向交易所投訴。
4.成交後證券商在交易所清算交割後,將與交易所交割取得的價款或股票按“成交確認書”上載明的數量交給客戶驗收。當客戶在證券商處開設開證券專戶的資金專戶,並要求將價款或股票存八帳戶的要求,證券商就應在其資金專戶中劃帳,且對於商戶存入資金專戶的價款,證券商要支付給客戶利息。對於客戶應收股票者,證券商可直接在其證券專戶中劃轉.股票由證券商免費代客戶保管,實行“動帳不動券”制度。
5.客戶在證券商按委託成交後,必須承認證券商送給的“成交確認書”上的價格和數量,並按期與證券商辦理交割手續,否則即為違約.一切損失,證券商有權向客戶追索賠償。

辦理股票交割手續時應注意事項

投資人在辦理交割手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投資者應按時完成交割,以免糾紛。
2.買進交割後,通常不能立即領到股票。因而,證券商常以“股票暫存證”付予投資人。投資人在領取“股票暫存證”時,要注意上面所記載的股票名稱、數量是否相符,“股票暫存證”上所蓋的證券商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鑑是否有誤。
3.在辦理交割後所領到的股票,應檢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經蓋妥出讓人的印章,以免過戶時帶來麻煩。
4.投資人出賣的股票,若為保管為某公司里的股票,即以保管憑證的證據收據聯交付給證券商。證券商再憑收據聯及存根聯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領取,然後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續。
5.股票暫存證只是暫存的性質,有些證券商所開具的暫存證上面註明保管若干天的字樣,因而,投資者應在註明的日期內將股票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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