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份)向貸款人借款,只要貸款人許可,不需滿足特殊的條件。一般來講,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借款人與出質人不同的,出質人應當是出質股權的合法所有者,有權將股權出質。
各地主管部門會制定當地關於債務人向
金融機構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規範性檔案,其中會對申請條件有更具體的規定,如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出質股權業經當地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等。
質押比例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股權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質押貸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質物保管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事人還可以在質押契約中對質押擔保範圍另行約定。
如果借款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質,一般情況下股權質押折貸比例根據股權發行公司經營情況、
每股淨資產值及
行業性質等因素,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出質人協商確定。如浙江省就規定最高質押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股權票面額的75%。
貸款流程
根據各地頒布的金融機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規範性檔案,股權質押貸款一般應當遵守以下流程: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4.股權發行公司同意出質的股東(大)會決議或證明;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契約”。
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契約”。
股權質押契約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契約中的擔保條款。
三、股權質押契約簽訂後約定時間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契約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
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應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檔案。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複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複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契約;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
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契約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託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四、貸款人根據貸款契約和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檔案辦理貸款。
備註:股權質押貸款的利率、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①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②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檔案,並須有法人股東(大)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契約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a、財務報表分析: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④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⑤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⑥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定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每月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及貸款卡信息進行檢測,監控的重點在於質押股權所在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或有負債情況,及時發現影響質押股權實現的潛在風險。
3、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①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一般不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作為質押標的:a、PT、ST類上市公司;b、前6個月流通股的股價波動幅度超過200%的上市公司;c、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上市公司;d、被證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e、流通股股權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
②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③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4、不得約定流質條款
根據《擔保法》六十六條規定,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契約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契約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5、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定約定以下內容
①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徵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②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並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③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6、必須進行質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契約。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風險責任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契約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將質押的股權拍賣或變賣,並與出質人協定將拍賣或變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或者向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提存。
三、貸款契約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的,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出質人)歸還貸款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將質押股權返還給出質人,並註銷出質登記。
四、股權質押貸款未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可以與出質人協定以質押股權折價還貸,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
五、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在扣除拍賣或變賣的費用和扣繳應繳稅金後,貸款人有優先受償權,剩餘款項交還出質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六、貸款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所質押的股權,應委託
股權交易部門辦理。貸款人在依法拍賣或變賣有限責任公司的質押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格式範本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契約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契約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契約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契約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質押契約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契約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契約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契約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契約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契約,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契約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契約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契約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契約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契約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契約,除經雙方協定一致並達成書面協定。
第九條 甲方在本契約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契約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契約是所擔保貸款契約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