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聯合合併

股權聯合合併。在企業合併中,無法辨認出哪一方是購買企業,就可稱之為股權聯合式合併。在這種情況下,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簽訂一項本質上平等的協定,共同控制合併後企業的全部或實際上全部的淨資產和經營權,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共同分擔和分享合併後企業的風險和報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聯合合併
  • 定義:在企業合併中,無法辨認出哪一方是購買企業,就可稱之為股權聯合式合併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應具備如下條件:①參與合併的企業有表決權的普通股,應全部參與交換或合併,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應是絕大多數參與交換或合併。②一個企業財產的公允價值不能與另一個企業財產的公允價值相差很遠。③合併之後,各企業的股東在合併後的主體中應大體保持與合併前同樣的表決權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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