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平等是經濟學上的專業術語,指的是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出資額或者股份)為基礎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平等
- 屬性:基於股東資格而發生的公司與股東
- 性質:為基礎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則
- 特徵: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
內涵
股權平等意味著在基於股東資格而發生的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中,所有股東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質、內容和數額享受平等待遇,並且免受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股權平等原則包括股份內容平等和股權比例平等兩層含義,二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如果前者是股權平等原則的基礎,後者則是股權平等原則的核心。
(一)股份內容平等
股權平等原則的第二層含義是股份內容平等。股份內容平等強調公司發行的每一類股份的內容相同。股份的內容應當解釋為股東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以及股東因擁有該股份而承受的風險程度。公司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或允許的股份種類之內發行數種股份時,每一種類範圍內的股份內容應為相同。
由於股份內容平等強調持股類別相同的股東之間在權利內容上的平等,不同種類的股東享有的權利內容可以不同。例如,普通股東與無表決權股東的待遇就可以不同。前者可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後者則不能。這兩類股東之間雖在具體權利內容上有所區別,但就其實質利益來說各有所長、各有所短,適合於不同投資風格和偏好的股東,股東對上述兩類不同股份的選擇也本於內心自願,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因此,新《公司法》第43條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第35條允許股東通過全體股東協定約定不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無論如何,普通股東之間在股東權利內容上應當遵守股權平等原則;無表決權股東之間也應遵守股權平等原則。此外,大股東和小股東、控制股東和非控制股東的劃分不屬於法律允許的種類股份,法律不允許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控制股東和非控制股東之間存在不同等待遇。
(二)股權比例平等
(四)大股東也可能淪為弱勢股東
當然,大股東也有可能淪為弱者。無論是在股權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下,還是在股權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大股東都有可能隨時陷入內部人控制的泥潭。特別是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有些新股東為避免經理層和員工隊伍的軍心渙散和道德風險,往往對經理層原班人馬採取集體留任的安撫、懷柔態度。但有些經理層原班人馬並不知恩圖報,而是認為新的大股東軟弱可欺。如此一來,即使新股東取得了公司大股,但未必取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可見,大股東未必是控制股東。控制股東也未必是大股東。儘管一名股東持股比例不高,但具有超強的組織能力和人格魅力,也能夠藉助表決權信託、代理甚或股東投票的橫向聯合而榮膺控制股東的地位。弱勢大股東(控制權旁落的大股東)作為弱勢群體也可以援引新《公司法》對中小股東提供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