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聰慈曾任中共山西省委委員,1983年10月就任大同市委書記,後來被任命為山西省人大常委委員、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聰慈
- 國籍:中國
- 職業:山西省人大常委委員、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 性別:男
人物介紹,人物事件,
人物介紹
肖聰慈(?年-?年),1989年8月9日,肖聰慈因犯有嚴重錯誤,被處以留黨察看一年。據查,肖聰慈任職大同期間,收受鄧克昌的賄賂,利用職權為鄧克昌解決借貸款問題並減免養路費。他還利用職權為強姦未遂的鄧克昌開脫,使後者免於受罰。此外,肖聰慈“長期與一女幹部保持不正常關係”,為她套購白糖、套匯彩電。
人物事件
受留黨察看處分
1989年8月9日 原山西大同市委書記肖聰慈 受留黨察看處分
中共山西省委最近查處了犯有嚴重錯誤的肖聰慈的問題,決定給予肖聰慈留黨察看處分。
肖聰慈,原中共山西省委委員、大同市委書記,後擔任山西省人大常委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985年10月,肖聰慈認識了鄧克昌(此人曾任大同市城區東興綜合服務公司經理、豐同運輸公司經理,現已被依法判18年徒刑。本報曾有報導),截至1986年9月,肖聰慈利用職權,先後多次寫信、打電話,通過大同市建行、大同市政府等有關領導,為鄧克昌的公司解決借款、貸款114萬元,其中25萬元至今無法償還。鄧克昌送給肖聰慈價值800元的家具。肖聰慈兩次出面,謊稱“豐同運輸公司是交通部代管企業”,讓交通部門為其減免養路費,僅1986年國家損失養路費6.7萬餘元。
1987年2月10日,大同市某公司一女工控告鄧克昌強姦未遂,鄧即找肖聰慈,肖兩次當著鄧的面給大同市公安局一副局長打電話,要其“做原告的工作”,還讓另一副局長過問鄧案。當兩位副局長向肖說明“事實基本存在”後,肖仍為鄧開脫。
肖聰慈長期與一女幹部保持不正常關係。肖還為這名女幹部套匯3000元港幣購買彩電一台。1988年7月,肖幫助這名女幹部從大同套購計畫內白糖5噸,轉手倒賣。
中共山西省委決定,報中央紀委同意並經中共中央批准,給予肖聰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省委委員職務相應撤銷。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已罷免其省人大代表資格,省人大已撤銷其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人民日報》198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