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華(臨江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職員)

2018年9月11日,白山市紀委監委對臨江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職員肖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2014年,肖春華在任臨江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職員期間,掛靠吉林健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臨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湖街道無公害蔬菜基地工程項目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項目相關負責人行賄,涉嫌行賄罪。
肖春華身為共產黨員,理想信念缺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已涉嫌行賄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經白山市紀委監委常委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肖春華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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