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衛生局
  • 設立時間:2009年
  • 職責:主管衛生工作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介紹,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

單位介紹

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規劃財務科、醫政科教科、中醫科、疾病控制與婦幼保健科、衛生法制與監督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衛生應急辦、農村衛生管理科、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總編制39 人,其中行政編制35人,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 人。
市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11個: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 ,肇慶市中心血站 , 肇慶市博愛醫院 ,肇慶市結核病防治所,肇慶市衛生監督所 ,肇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肇慶市皮膚病醫院 ,肇慶市中醫院 ,肇慶市第三人民醫院,肇慶市第二人民醫院,肇慶市醫藥衛生研究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規定、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衛生場所、飲用水等相關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單位的行業準入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在本系統內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和血液安全。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和市直各部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二)劃入和劃出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2、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轉移的職責。
1、將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以及衛生專業相關考試、職稱評審的事務性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
2、將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知識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等事務性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3、將衛生行業業務諮詢、行業調研和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技術服務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加強衛生應急、農村衛生和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
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及重大衛生政策制訂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接待、信訪、宣傳、信息、督查、保密、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協助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督辦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與衛生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技術評估、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維護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務日常工作,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務、統戰工作,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醫療設備、耗材及藥品採購招標工作;監管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指導基層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制訂全市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管理,實現資源共享;負責醫改信息統計及日常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三)醫政科教科。
擬訂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護士、鄉村醫生和醫療技術套用準入管理;組織實施執業醫師考試和鄉村醫生考核;組織指導醫療護理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負責醫療護理服務質量和醫院感染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廣告內容審查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查處或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組織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徵兵體檢;研究指導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醫療衛生科研工作、技術推廣和衛生科普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負責與社保部門對接工作、對外醫療合作及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四)中醫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及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監督指導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業務以及中醫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擬定中醫藥人才和科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科研成果及適宜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指導中醫類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監督和協調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制定中醫藥扶持政策、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以及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促進傳統中醫藥和民間中醫診療技術的保護與利用。
(五)疾病控制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等相關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群體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和健康教育的規劃、規範、標準並協調指導實施,對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工作;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督促、指導托幼機構做好兒童保健工作。

機構二

(六)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協調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相關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重大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農村衛生管理科。
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落實。
(十)人事科。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組織開展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考核考察、幹部任免、幹部統計、勞動工資、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醫德考評工作;負責衛生局武裝部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檢查、督促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日常工作,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開展黨紀、政紀教育;負責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等工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案件,查處違反黨紀、政紀行為。
(十二)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和市直各部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創建和鞏固衛生城市和衛生鎮、衛生村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城鄉開展除“四害”達標工作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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