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通信,又稱“聲號通信”。用音響器具傳送信號(莫爾斯符號)進行通信的方法。傳送信號必須緩慢、清晰。在能見度不良時應儘量少用聲號,以免造成混亂。單字母以外的信號,只能在非常緊急時使用,且在繁忙的通航水域中禁止使用。
中文名稱 | 聽覺通信 |
英文名稱 | auditory communication |
定 義 | 動物之間利用聲音信號傳遞、交流信息。聲音有一定的作用距離並可指示聲音信號的方向,還可表明發音者的狀態。 |
套用學科 | 生態學(一級學科),行為生態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聽覺通信
- 別名:聲號通信
《國際信號規劃》中有符號的單字母信號B、D、E、H、I、S和J,只有在遵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的情況下,才可用聲號傳送。國際信號規則是各國船舶通訊聯絡必須遵守的基本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通信方式程式、遇難求救信號、國際信號簡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