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犯
- 定義:集合犯的一種
- 別稱:常習犯
- 出處:《刑法》
名詞解釋
職業犯是集合犯中的一種。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一般認為,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
職業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覆實施的,稱為職業犯。
《刑法》第336條規定的非法行醫罪,可謂職業犯,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而反覆從事行醫活動。如果不是將行醫作為一種業務,則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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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特徵是指監獄亞文化現象之一。主要為慣犯、職業犯所具有,是長期的犯罪生涯或監禁生涯烙於罪犯生理和心理、表明其罪犯身份的各種符號和標誌。有的罪犯特徵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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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討厭工作的職業犯罪性格懶散,有厭惡工作傾向的人因為沒有工作或是不斷換工作,導致生活常常陷入困境而伸出罪惡之手。常犯的罪行有盜竊,詐欺,賭博,恐嚇他人等。
由這種反社會意識所決定,凡罪犯(特別是職業罪犯),都具有犯罪的“職業意識”,特別是職業自豪感,為自己“漂亮”的犯罪行為而自慰;同時,又為懲罰臨頭的厄運而自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