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犯罪現象

靜態犯罪現象是“動態犯罪現象”的對稱。犯罪現象類型之一。狀述和反映犯罪與罪犯的具有相對穩定或恆久不變特性的諸經驗事實。如慣犯、職業犯或常習犯一般都具有明顯的“罪犯特徵”,形諸其言行舉止、心態甚或面部表情與肌肉。

此類特徵系因長期犯罪生涯陶鑄,一旦形成即成定勢或社會性生物反應,極難改變和矯正,而為辨識和輯捕罪犯提供了外線上寧。又如犯罪規律是一種反映和顯現犯罪的基本或一般運作趨勢、傾向的犯罪現象,是有關犯罪和罪犯的各種因素的必然或固定的聯繫,具有穩定不變的特點,也是一種靜態犯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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