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促進法是聯邦德國教育和科學部於 1981 年 12 月頒布。1986 年 12 月修訂後繼續執行。共 3 章 22 條。著重對各州學校法所轄職業學校以外的職業教育的規劃、統計等事宜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並制定有關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的條款。旨在促進職業教育發展。
主要內容:(1)為使職業教育適應技術、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須制訂相應的職業教育規劃,以保證提供培訓的可能性及其質量;(2)為使聯邦政府了解職業培訓的供需情況,主管部長有義務每年向政府提交一份職業教育報告;(3)為規劃和管理聯邦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研究所和聯邦勞工所應配合聯邦統計局進行年度統計;(4)為落實職業教育任務,建立一個由聯邦政府直接領導、具有法律效能的職業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