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

教培中心是依法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通過與學員簽訂培養協定,明確約定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結業標準、考核方式,在學員考核達標後頒髮結業證書。教培中心設定了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和去極端化為主要內容的教學課程,配備了骨幹教師、資深職業技師,統一制定教學方案、編印教學材料、建設講課系統,分類施教、因人施教,實現授課學習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在學習培訓過程中,實行由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到學習法律知識,再到學習職業技能的正向進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培中心
  • 全稱: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
設立,學員,教學,寄宿制管理,風氣建設,

設立

教培中心是依法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通過與學員簽訂培養協定,明確約定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結業標準、考核方式,在學員考核達標後頒髮結業證書。教培中心設定了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和去極端化為主要內容的教學課程,配備了骨幹教師、資深職業技師,統一制定教學方案、編印教學材料、建設講課系統,分類施教、因人施教,實現授課學習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在學習培訓過程中,實行由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到學習法律知識,再到學習職業技能的正向進階。

學員

目前進入教培中心的學員有三方面人員:一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二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有現實危險性,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主觀惡性不深,能夠認罪悔過,依法可以免除刑罰,自願接受培訓的人員。三是因暴力恐怖、極端主義犯罪被定罪處刑,刑滿釋放前經評估仍有社會危險性,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在刑滿釋放後進行安置教育的人員。對第一、第三種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進行幫教和安置教育。對第二種人員,則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打擊少數、挽救多數,將認罪悔罪、自願接受培訓作為寬大處理的條件,在依法免除刑罰後對其進行幫教。

教學

提升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
教培中心充分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為其提供學習條件。通過教育培訓,學員們提升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拓寬了獲取現代知識和信息的渠道,認識到學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才能更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學習法律知識 培養國家、公民、法治意識
教培中心將學習法律知識作為培養學員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的關鍵環節。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等法律法規。
學習職業技能
針對部分學員缺乏職業技能、就業困難等問題,教培中心將學習職業技能作為提升學員就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根據當地需求和就業條件,設定服裝鞋帽加工、食品加工、電子產品組裝、排版印刷、美容美髮、電子商務等培訓課程,對其中有願望有條件的學員進行多技能培訓,確保學員結業後能夠熟練掌握1-2門職業技能。教培中心注重將課程學習與實訓操作相結合,提高了學員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培訓,學員們初步掌握了就業技能,部分學員已結業並實現就業。
去極端化
針對學員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的問題,教培中心將去極端化納入教育培訓全過程,通過分階段學習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識,揭露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危害,使學員深刻認識到宗教極端思想完全違背了宗教教義,是民族分裂主義和暴力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從而認清了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本質和危害,擺脫了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思想的影響和控制。

寄宿制管理

教培中心實行寄宿制管理,配備輔導員、醫生和後勤服務管理人員等,保障學員正常學習生活。教培中心建有室內外體育文化活動場所,經常舉辦豐富多彩的文體娛樂活動。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和保護不同民族學員的風俗習慣,關心學員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教培中心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在校學員不得在校內組織、參加宗教活動。

風氣建設

提升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由於有效採取了預防性反恐措施,近年來新疆社會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正氣上升,邪氣下降,公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追求現代科學技術知識和文明生活方式成為社會風尚,宗教極端思想傳播受到自覺抵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為緊密,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