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股

職工股 staff shares

又稱“雇員股”。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向自己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設立職工股的目的,一則是為了籌集資金,二則是為把職工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效益聯繫起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工股
  • 外文名:staff shares
  • 又稱:“雇員股”
  • 目的:籌集資金
我國的股份公司發行職工股,一般分為基本股自願股,或“基礎股”和“浮動股”。基本股是每個企業職工必須認購的股份,具有強制性和長期性,不能自由退股、隨意轉讓。職工退休、調離或者去世時,部分股份制企業規定可退股。自願股是本企業職工自願認購的股份,有最高限額規定,在企業職工內部可自由轉讓,可按規定自由退股。
職工股為記名股,其轉讓有特別限制。我國《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股份,採用記名股權證的方式,不印製股票,嚴格限制在本企業內部。如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應換髮成股票,並按規定進行轉讓和交易。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20%。社會募集公司的本公司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10%。由定向募集轉為社會募集者,超過此限時,不得再向內部職工配售股份。社會募集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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