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致人損害的責任,簡稱“職務侵權責任”。特殊侵權責任的一種。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其行為主體是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上述機構擔任公職、從事公務的人員)。上述主體的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或行使職權的行為,並且使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造成損害。職務侵權行為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務侵權致人損害的責任
- 釋義: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