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席次分配,採用國家,
席次分配
各政黨總當選名額,以全國總應選名額依各政黨在第二張投政黨名單的得票比率分配,扣除該黨在選舉區已得議席,其差額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額中補足。此選舉制度弱點與比例代表制一樣,容易導致無一黨得過半數議席,需要組成聯合政府。另外,在德國政黨得票率要跨越5%門檻或在小選區得3席以上,才能分配議會席次。
假設某次議員選舉,預計會產生100席,其中60名為全國分區席次,另外將有40名為比例代表席次。
項目 | 政黨A | 政黨B | 政黨C | 政黨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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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票數比例 | 25% | 5% | 40% | 30% |
全國分區當選席次 | 15 | 6 | 19 | 20 |
政黨總席次 | 100×25%=25 | 100×5%=5 | 100×40%=40 | 100×30%=30 |
比例代表席次 | 25-15=10 | 5-6=0 | 40-19=21 | 30-20=10 |
實際總席次 | 25 | 6 | 40 | 30 |
政黨B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就是5席,但政黨B在全國分區議員選舉中卻獲得6席。因為已經超過數額,故乙黨將不再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最後,乙黨獲得6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超額席次”(overhang seats)。
政黨ABCD在本次選舉中總共有101席,超過原先預定的100席,所以採用此制度的議席數多半是不固定的。因此聯立制比較並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
採用國家
除了德國聯邦議院之外,還有玻利維亞、墨西哥以及紐西蘭等議會選舉採用此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