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消費者在見到某一標記時很可能會立即聯想到另一個商標;認為它們之間存在一定關聯,但並不認為它們之間真的存在任何經濟上或商業上的聯繫,即不會發生混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想的可能
- 外文名:LIKELIHOOD OF ASSOCIATION
- 解釋:見某一標記時會想到另一個商標
- 發生於:商標之間
(LIKELIHOOD OF ASSOCIATION)
即消費者在見到某一標記時很可能會立即聯想到另一個商標;認為它們之間存在一定關聯,但並不認為它們之間真的存在任何經濟上或商業上的聯繫,即不會發生混淆。
比荷盧法院最早提出這一概念是為了認定商標之間是否近似,即“以一種整體和互相關聯的方式來觀察,並考慮到諸如商標的顯著性等個案的特殊情況,如果商標與標記間在音、形、義的某一方面有近似,而通過這一近似就可產生標記與商標的聯想時,即可認定二者近似”這一概念雖然後來被寫入《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8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但在SABEL訴PUMA一案中,歐共體法院在對一號指令中“包括聯想的可能在內的混淆得可能”的措辭進行解釋是推翻了比荷盧法院的解釋,它認為“聯想的可能”只是用來確定“混淆的可能”的範圍,但不能取代“混淆的可能”。
聯想的發生依賴於在先商標的知名度和獨創性,商標越知名,構思越獨特,發生聯想的可能性就越大。聯想理論對於制止明顯搭車但還未造成混淆或恰恰造成混淆的行為具有重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