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許可機關

所謂聯合許可機關,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或者被授權組織,以其共同名義,就某一申請事項聯合發放許可證的情況。是否以共同名義作出許可決定是判斷是否構成聯合許可機關的關鍵。聯合許可機關是行政許可的一種特殊情形,一般在許可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時可能發生。它在本質上是數個行政機關,是各自獨立的行政主體,但是,形式上對外給合成為共同的行政主體進行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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