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24號決議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和南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包括安全理事會設立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的第 1990(2011)號決議,

重申其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以及對整個區域的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承諾。

第 2024(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2011 年 12 月 14 日第 6683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和南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包括安全理事會設立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的第 1990(2011)號決議,
重申其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以及對整個區域的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承諾,
讚揚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及其主席塔博·姆貝基總統、衣索比亞總理梅萊斯·澤納維、秘書長特別代表海爾·門克里歐斯和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 部隊(聯阿安全部隊)負責人塔德斯·韋雷德·特斯法耶中將,為雙方提供協助,
歡迎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6月29日就邊界安全和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達成協定,注意到在第 2 段中承諾建立一個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邊界安全區),並注意到請聯合國提供援助,為監測和核查邊界安全區提供外部協助,
歡迎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7月30日就邊界監測支助團達成協定,闡明建立一個負責面積相當於邊界安全區的地區的聯合邊界核查和監測機制(核監機制) 和一個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注意到雙方請聯合國提供援助,以支持聯合政治和 安全機制的業務活動,
著重指出必須建立相互信賴與信任,創建一個促成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環
境,
確認蘇丹和南蘇丹迫切需要著手開展邊界正常化工作,並確認蘇丹和南蘇丹邊界沿線的局勢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
1. 決定,除第 1990(2011)號決議第 2 段規定的任務外,聯阿安全部隊的任 務還應包括另外開展以下支持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的工作;聯阿安全部隊應根據
其核定能力,在一個包括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總部、區總 部和隊部在內的擴大行動區內,開展這些另外的工作:
(a)協助雙方確保它們在上述 6 月 29 日和 7 月 30 日協定中商定的各項承諾 在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內得到遵守,
(b)支持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包括各區和各隊)開展業務活動,以進行核 查、調查、監測、仲裁、聯絡協調、編寫報告、交流信息、巡邏,並酌情保障安 全,
(c)協助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並為其提供諮詢,以全面協調 2011 年 5 月 30 日邊界安全聯合立場檔案執行工作的規劃、監測與核查,
(d)協助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保留必要的地圖、地理和測繪參考資料,這些 資料套用於監測 2011 年 6 月 29 日邊界安全和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協定第 2 段的 執行情況,
(e)為雙方之間的聯絡提供便利,
(f)在接獲要求時,支持雙方在邊界沿線建立有效的雙邊管理機制,
(g)協助建立相互信賴;
2.請南蘇丹政府和蘇丹政府全面履行它們根據上述6月29日和7月30日協定做出的承諾;
3.呼籲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蘇丹和南蘇丹,確保所有人員以及聯阿安全部隊專用公務設備、儲備物、用品和其他物資、包括車輛、飛機和零配件能夠自由、 不受阻礙和快速進出阿卜耶伊和在整個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通行;
4.敦促蘇丹政府和蘇丹南方政府充分相互合作,全面支持聯阿安全部隊,使其能夠充分執行任務;
5.請秘書長在定期提交給安理會的聯阿安全部隊任務執行情況的報告中,向安理會通報開展本決議第 1 段所列另外工作的情況,請安理會立即注意嚴重違 反上述各項協定的情事,並尋找和採取措施以加強該區域各特派團之間的合作;
6.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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