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3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3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30號決議》是2005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5280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主要內容涉及索馬里武器禁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3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3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10月14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規定禁止向索馬里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下稱“軍火禁運”)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號決議、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號決議和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號決議,
重申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重要性,
重申所有索馬里領導人亟需採取具體步驟開始政治對話,
重申大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發揮領導作用,致力促進包容性對話,尤其是通過他提出的路線圖促進過渡聯邦機構領導人之間的對話,
強調過渡聯邦機構需要繼續致力在索馬里全國實行有效的施政,
讚揚非洲聯盟和政府間發展管理局為支持過渡聯邦機構而作出的努力,並歡迎非洲聯盟繼續支持索馬里實現民族和解,
注意到2005年8月22日監測組依照第1587(2005)號決議第3(i)段提交的報告(S/2005/625,附屬檔案)及其中的意見和建議,
譴責流入或流經索馬里的武器和彈藥數量顯著增加,違反了軍火禁運,對索馬里和平進程造成嚴重的威脅,
再度堅持所有會員國,尤其是該區域的會員國,應避免採取任何違反軍火禁運的行動,並應採取一切必要步驟,追究違禁者的責任,
重申並強調必須堅持不懈,警惕地調查違反軍火禁運的行為,加強對索馬里境內軍火禁運的監測,因為嚴格強制執行軍火禁運將改善索馬里總體安全形勢,
認定索馬里局勢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強調所有會員國均有義務全面遵守第733(1992)號決議所定措施;
2.表示打算根據2005年8月22日監測組的報告(S/2005/625,附屬檔案),考慮採取具體行動,以改進第733(1992)號決議所定措施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3.決定請秘書長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協商,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重新設立第1558(2004)號決議第3段所指的監測組,為期六個月,任務如下:
(a)繼續完成第1587(2005)號決議第3(a)至(c)段列舉的任務;
(b)與相關國際機構協調,繼續調查創造用於違反軍火禁運的收入的所有活動,包括在財政、海事和其他部門的活動;
(c)繼續調查用於違反軍火禁運的任何運輸工具、路線、海港、空港及其他設施;
(d)繼續改進和增訂索馬里境內境外違反會員國遵照第733(1992)號決議所執行措施的個人和實體及其積極支持者的名單草稿,以便安理會今後可能採取措施,並在委員會認為適當時向其提交這些資料;
(e)根據其調查結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號決議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團以前的報告(S/2003/223和S/2003/1035)及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號決議、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號決議和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號決議任命的監測組以前的報告(S/2004/604和S/2005/153),繼續提出建議;
(f)同委員會密切合作,提出關於採取補充措施改進軍火禁運總體遵守情況的具體建議;
(g)協助查明可在哪些領域加強該區域各國的能力,以利於執行軍火禁運;
(h)在成立之後90天內,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出中期簡報;
(i)至遲在監測組任務結束之前15天,通過委員會提交涵蓋以上所有任務的最後報告,供安全理事會審議;
4.還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政安排,支持監測組的工作;
5.重申第1519(2003)號決議第4、5、7、8和10段;
6.請委員會根據其任務規定並同監測組和其他相關聯合國實體協商,針對持續發生的違禁行為,考慮並向安理會建議如何改進軍火禁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7.還請委員會酌情考慮派委員會主席和他可能指定並經委員會認可的人員前往索馬里和(或)該區域,展示安全理事會要充分執行軍火禁運的決心;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28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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