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8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84號決議》是2005年2月1日安全理事會第5118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584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84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2月1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4年11月15日1572(2004)號和2004年2月27日1528(2004)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尤其是2004年12月16日的聲明(S/PRST/2004/48)、2004年11月6日的聲明(S/PRST/2004/42)和2004年8月5日的聲明(S/PRST/2004/29),
重申對象牙海岸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贊同2003年1月24日象牙海岸各派政治力量在利納-馬庫錫簽署、經2003年1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舉行的象牙海岸問題國家元首會議核可的協定(S/2003/99)(《利納-馬庫錫協定》),以及2004年7月30日在阿克拉簽署的協定(《阿克拉協定三》),
再次譴責一再違反2003年5月3日停火協定的行為,
堅決重申象牙海岸所有各方、象牙海岸政府以及新軍均有義務全面遵守2003年5月3日的停火協定,尤其是不對平民、包括外國公民施加任何暴力,並充分配合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的活動,
歡迎秘書長、非洲聯盟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為恢復象牙海岸境內和平與穩定而作出的努力,並為此重申安理會全力支持南非共和國總統塔博·姆貝基現正以非洲聯盟的名義進行的調解任務,
又歡迎2005年1月10日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加彭利伯維爾作出的關於象牙海岸問題的決定,並注意到它在當天發表的公報,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仍然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重申安理會2004年11月15日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的決定,其中規定所有國家、尤其是象牙海岸的鄰國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直接或間接向象牙海岸供應、出售或轉讓軍備和任何有關物資,以及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任何援助、諮詢或訓練;
2.授權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在其能力範圍內,並在不妨礙第1528(2004)號決議和下文第3段所規定的任務的情況下:
(a)與下文第7段所指專家組合作,並酌情與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及有關各國政府合作,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在認為必要時,酌情突擊檢查飛機及使用象牙海岸港口、機場、著陸坪、軍事基地和過境點的任何運輸工具所載運的貨物,
(b)酌情收繳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帶進象牙海岸境內的軍備和任何有關物資,並以適當方式處理這類軍備和有關物資;
3.請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除了履行第1528(2004)號決議所規定的任務之外,酌情向聯科行動提供安全方面的援助,以便其履行上文第2段所列任務;
4.確認在不需要任何額外資源的情況下,聯科行動內必須具備民政方面的適當專門知識,以履行上文第2段所列任務;
5.要求象牙海岸所有各方,包括象牙海岸政府和新軍,讓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暢行無阻,尤其是不受阻礙地檢查上文第2段所述的裝備、場地和設施,使其能夠履行上文第2段和第3段所列任務;
6.請秘書長和法國政府通過第1572(2004)號決議第14段所設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委員會),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在執行上文第2段(b)項所述任務時遇到的任何阻礙或困難,以便安全理事會能夠考慮對阻礙執行這些任務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7.請秘書長與委員會磋商,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設立第1572(2004)號決議第17段所指的專家組,任期六個月,成員不超過三名(專家組),具備必要的技能以履行下列任務:
(a)審查並分析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在上文第2段所列監測任務範圍內收集的信息,
(b)與象牙海岸政府和該區域各國政府合作,並在必要時與其他各國政府合作,在這些國家境內收集並分析關於軍備和有關物資的流動、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的情況以及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從事活動的網路的所有相關信息,
(c)酌情審議並建議各種方法,以便提高各國、尤其是該區域各國確保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得到切實執行的能力,
(d)在成立之日起90天內,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出關於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並就此提出建議,
(e)定期向委員會報告有關其活動的最新信息,
(f)酌情與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交換可能有助於其履行上文第2段所列監測任務的信息,
(g)在其報告中向委員會提供名單,列出被認定違反了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的個人和被認定支持他們進行此類活動的個人,並輔以證據,以便安理會今後可能採取措施,
(h)與其他相關專家組合作,尤其是與2003年12月22日第1521(2003)號決議和2004年12月21日1579(2004)號決議所設賴比瑞亞問題專家組合作;
8.籲請象牙海岸政府和新軍,特別是其武裝部隊,與聯科行動合作,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45天內,制定這些武裝部隊所擁有的及與他們有關的準軍事部隊和民兵所擁有的軍事裝備總清單,並說明這些軍事裝備的所在地,尤其是飛機及其任何類型的軍備、飛彈、爆炸裝置、包括高射炮在內的任何口徑的火炮以及裝甲車和普通車輛,以協助聯科行動履行上文第2段所列任務,並協助集結所有有關的象牙海岸武裝力量及根據第1528(2004)號決議執行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全國方案;
9.請秘書長酌情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科行動所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象牙海岸供應軍備和有關物資的信息;
10.又請法國政府酌情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法國部隊所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象牙海岸供應軍備和有關物資的信息;
11.敦促所有國家和聯合國相關機構,並酌情敦促其他組織和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關於可能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情事的任何信息;
12.對象牙海岸雙方利用僱傭軍表示嚴重關切,並敦促雙方立即停止這種做法;
13.回顧安理會第1572(2004)號決議第15段的要求,其中請所有國家、尤其是該區域各國,向委員會報告它們為執行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而採取的行動;
14.表示打算審議秘書長2004年12月9日的報告(S/2004/962)、包括該報告增編(S/2004/962/Add.1)所載的各項建議;
15.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11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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