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1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5號決議》是2003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4885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515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15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16日
決議原文,決議結果,

決議原文

第1515(200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03年11月19日第486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第242(1967)號、第338(1973)號、第1397(2002)號決議和馬德里原則,
表示嚴重關切中東持續發生悲慘的暴力事件,
再次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為,包括一切恐怖主義、挑釁、煽動和破壞行為,
重申希望見到這個區域裡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國在安全和公認的邊界內毗鄰共存,
強調必須在中東,包括以色列-敘利亞和以色列-黎巴嫩兩方面,實現全面、公正的持久和平,
歡迎並鼓勵國際四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外交努力,
1.贊同四方的《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永久性兩國解決辦法基於表現的路線圖》(S/2003/529);
2.籲請當事各方同四方合作,根據《路線圖》履行義務,實現兩國和平、安全地毗鄰共存的希望;
3.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決議結果

安全理事會全票通過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