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動吊鉤裝置

聯動吊鉤裝置適用交流50HZ電壓380伏以下和直流電壓220伏以下的電力線路或控制線路中,控制起重吊鉤和類似條件的電動機起動、調速、制動和換向。

簡介,結構概述,聯動吊鉤裝置操縱裝置常見種類,操縱裝置的要求,

簡介

目前起重機聯動吊鉤裝置操縱裝置大多採用凸輪式、操縱桿式、按鈕式和遙控式等多種方式。對於不同的結構形式,標準要求也不相同,在檢驗工作中應加以區分,並保證所採用的結構形式符合標準要求。

結構概述

以常州市邁康自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THQ1 為例詳解:
THQ1系列聯動吊鉤裝置由保護式的左、右控制箱,活動式座椅和腳踏開關組成。右箱裝有緊急開關,左箱裝有電鎖,起動按鈕和指示燈,或其它元件。
聯動吊鉤所用觸頭組共有直流10安、交流10安、25安、60安等四種規格。
操縱手柄是球形。為避免由於起重機震動和意外碰撞使操縱機構誤動作,該手柄帶有零位自鎖裝置。手柄由上下兩半球組成,只有提握下半球時,才能使手柄離開零位,操動機構。當手柄離開零位時,即可將下半球鬆開,繼續操作。若經常採用反接制動停車,感到操縱不便時,可將手柄下半球提起再順時針旋轉,讓下半球固定在提起位置,使零位自鎖裝置不起作用。六機構後手柄有下按式的零位自鎖裝置。
機械傳動部份裝在箱體上部的罩內,該傳動機構分為單手柄聯動操縱機構、抓鬥雙手柄操縱機構、主付鉤雙手柄操縱機構、單手柄操縱機構以及單手柄水平操縱機構。手柄運動都是用直齒齒輪傳動凸輪軸的。控制器的凸輪軸均為立式布置,傳動部份各支點全部用滾動軸承,以降低功率損耗。
定位棘輪3毫米厚鋼板衝壓而成的,並經過處理而獲得較高耐磨性。棘輪上沖有六個定位孔,定位螺釘裝入位置不同的孔內,即可決定操縱手柄的檔位數。在左右各六檔的範圍內,檔位數可以任意選擇。定位棘輪彈簧力是可以調整的,這樣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分檔清楚的前提下,調整棘輪彈簧力使手柄操縱力在許可的範圍內。
凸輪為黑色酚醛注射料,其結構為插入式,這樣不僅保證了裝配位置準確,而且如欲變換觸頭分合程式時,可以方便地取下任意凸輪,不必將整台產品大拆大卸。
觸頭組結構分為兩種:10安和25安觸頭組除銀接點直徑不同外,其餘結構都是一樣的。60安觸頭組為另一種結構形式。因兩種結構安裝尺寸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安裝支板。其中10安觸頭組可以在銀點下面嵌裝磁鋼,以用於直流控制迴路。
箱體用2毫米鋼板製成,四周均可開啟,供配線和維修用,傳動機構和觸頭系統可以一起從箱體內取出。
坐椅底腳不固定,可以任意挪動,坐椅上下可調,左右可轉,靠背可舒適地托墊於人體的腰背部,並可隨人體前後傾斜。
腳踏開關為防塵式,內裝LX3~11K行程式開關,用於交流380伏,直流220伏,額定發熱電流為6A。觸頭數為一付常駐機構開,一付常閉,該腳踏開關適用於控制音響裝置。
腳踏開關在配線和維修時,首先按下腳踏開關由側面軸銷,取下踏蓋然後方可卸下螺釘將蓋打開。 [1]
技術數據編輯
手柄操作力:10安控制機構不大於3公斤,25安、60安控制機構不大於4公斤。
最多控制檔位:左右各六檔;
最多控制迴路數:17個。
10安觸頭組的電氣性能均符合主令控制器的技術標準,25安和60安的觸頭組的電氣情能均符合凸輪控制器的技術標準和相應的控制容量。即25安觸頭組可直接控制7.5千瓦及以下的繞線式電動機。60安觸頭組可直接控制22千瓦及以下的繞線式電動機。
聯動吊鉤可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來決定手柄位置和相應機構的觸頭分合程式。
聯動吊鉤一般均有適當數量的備用觸頭組。

聯動吊鉤裝置操縱裝置常見種類

目前在起重機上使用較多的聯動吊鉤裝置操縱裝置結構形式大多有四種:
1)操縱手柄是直接推動式,常見於橋門式起重機的主副起升機構操縱控制。其結構是只有操作檔位,不具有自動返回零位功能和零位自鎖功能,結構簡單。
2)採用操縱手柄是上下兩半球組成球形推桿。為避免由於起重機震動和意外碰撞使操縱機構誤動作,該手柄帶有零位自鎖裝置)手柄由上下兩半球組成,只有向上提握下半球1時,才能使手柄離開零位,操動機構。當手柄離開零位時,即可將下半球鬆開,繼續操作,當手柄鬆開後操縱桿自動回到零位並實現零位自鎖。同時該操縱手柄還具有解鎖功能,當將操縱手柄下半球提起1,再順時針2旋轉900,讓下半球固定在提起位置,使零位自鎖裝置不起作用。此時操縱手柄在進行操縱過程結束後,手柄仍能回到零位,但自鎖功能失效。
3)採用操縱手柄是獨立球形推桿,採用下壓(上提)式操縱,即在操縱過程中,下壓(上提)解除鎖止裝置後方能推動操縱桿,實現上升、下降和運行動作‘,當手柄鬆開時,操縱桿自動回到零位,當再次操縱時,仍需要下壓(上提)操縱桿解鎖。
4)在操縱桿上加裝有按壓(嵌入)式解鎖按鈕,工作原理與第三種相似。

操縱裝置的要求

針對以上四種結構形式的操縱裝置是否滿足標準要求呢?在GB 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3.3.5規定:“直立式手柄應設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電路接通的保護裝置”。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中8.2.4的規定:“採用聯動吊鉤裝置操縱時,聯動吊鉤裝置應具有零位自鎖和自動復位的功能”。GB/T5031-2008((塔式起重機》中5.5.4.2和JB/下6748-93《起重機控制台》中5.2.2.2也有相同的要求。
目前在用的橋門式起重機中主副起升機構多採用第一種直推式操縱桿;橋式起重機大小車運行機構及小型塔式起重機多採用第二種零位解鎖功能的控制方式;對於大型塔式起重機和部分橋門式起重機則採用第三種和第四種操縱形式較多。以卜幾種結構形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呢?對於第一種方式的控制裝置來說,即沒有自動復位功能,又沒有零位自鎖裝置,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對於第二種方式的控制裝置來說,雖然滿足了自動復位功能,但當操縱手柄處於解鎖狀態時,如發生意外碰撞時就有誤動作的可能存在,由於採用了零位自鎖的解鎖的功能,顯然也是不符合標準中的“零位自鎖”要求。只有第三種和第四種無論操作者如何操縱手柄,只要鬆開手柄,便會自動回到零位並實現零位自鎖功能,即使發生意外,也不會造成誤動作的可能存在,完全能夠滿足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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