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國玉律師,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主任,1970年10月出生,1992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並獲得法學學士、2007年獲得山東大學民商法碩士。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濟南市律師協會會長、山東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山東大學客座教授、煙臺大學客座教授、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耿國玉律師執業21年以來,先後在各地法院、仲裁機構代理各類民商事訴訟、仲裁、行政訴訟。
耿國玉律師先後擔任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稅局、山東省地稅局、濟南市商務局、濟南市財政局、中建八局、魯能集團、魯商集團、高速集團、山東廣電、山東中煙、濟青高鐵公司、濟南軌道交通、濟南城投等三十餘家政府機關及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
現任山東省政協社會法治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國玉
-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東政法學院
- 所在單位: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
- 性別:男
- 單位所在地:濟南高新開發區
- 職業:律師
基本信息,主要執業領域,工作經歷,榮譽與評價,社會兼職,專業研究,著作,論文,
基本信息
姓名 | 耿國玉 | 性別 | 男 |
執業機構 | 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3701199910310557 |
機構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1111號華潤大廈55~57層。 |
主要執業領域
公司法律事務、國際法律事務、房地產與城建。
工作經歷
1992年至1998年,在外經貿機關工作;
1998年,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現任律師事務所主任、黨委書記、高級合伙人;
2019年,濟南市律師協會會長。
2021年10月15日,當選為第十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
2023年1月,當選為山東省政協社會法治委員會委員。
2023年9月,當選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長。
榮譽與評價
錢伯斯《2020亞太法律指南》中國東部沿海(山東) 公司/商事律師第一等第一名;
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個人”(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0年擔任律師國家隊隊員;
2020年《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領先律師;
2020年被評為濟南市十大法治人物;
2019年被評為山東省法律法學研究領軍人物;
2018年被評為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2016年榮獲‘’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2016年被表彰為濟南市司法行政“優秀共產黨員”。
2015榮獲濟南市“先鋒律師”稱號;
2012年1月榮獲山東省十佳律師並記個人二等功;
2012年被評為濟南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2008年被評為濟南市“律師黨員示範崗”;
2009年3月榮獲泉城十大傑出青年正式提名;
2007年12月榮獲山東省優秀律師;
2008年榮獲“濟南市優秀青年知識分子”稱號;
2003年3月榮獲濟南市優秀律師;
2002年1月濟南市司法局授予個人三等功。
2021年9月15日,入選第十三批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名單。
社會兼職
第十屆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
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長;
濟南市律師協會會長;
山東省企業商事法律研究會副秘書長;
山東政法學院常務理事;
中華全國律協鄉村振興專業委員會主任;
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社會監督員;
濟南市法律顧問兼執法監督員;
中共山東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四屆濟南市政協常委;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批破產管理人;
山東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法律顧問;
山東政法大學法律顧問;
平陰縣第一屆政府法律顧問;
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
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律師服務團成員;
濟南市涉僑法律顧問團法律顧問;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首席法律顧問;
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專項法律服務律師;
煙臺大學、濟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
山東省法學會企業商事法律研究會法治講師團講師;
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政協山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第十屆理事會會長
專業研究
著作
撰寫專著《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由山東畫報出版社於2016年11月出版;
編纂《中國當代優秀律師》第三卷,由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個人專訪“讓法律的陽光普照每一個心田”被該卷收錄;
參與編纂《駕馭風險:企業家法律風險防範指南》,由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
參與編纂《公司法》一書,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成為高校通用教材;
參與編纂《講案析理:濟南律師代理案件輯錄》並發表文章《某倉儲公司與某鋼鐵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濟南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
撰寫《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效運行機制研究》一文,於2016年10月,獲得第一屆環渤海區域法治論壇優秀獎;
參與山東省法學會重點課題《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效運行機制研究》,於2016年6月,獲得優秀結題。
論文
撰寫《突出專業優勢,服務法治政府》一文,發表於《中國律師》雜誌2015年第4期;
撰寫《財政部門涉及政府採購相關法律問題及應對》一文,入選《2015政府法律服務論壇優秀論文集》;
撰寫《論上市公司非常規股權結構的妥適性》一文,在2016年山東省優秀論文評選中獲二等獎;
先後撰寫《試論BOT項目項下的政府保證》、《試論信用證項下銀行的物權擔保》、《試論建設工程施工契約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的若干法律問題》、《規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平等維護股東及債權人權益》、《國有企業契約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公司清算民事責任研究》、《稅收徵收與民商法律銜接問題》、《未上市紅籌架構企業境內上市法律問題研究》、《財政部門辦理政府採購業務法律難點及應對》、《論上市公司非常規股權結構的妥適性——以阿里巴巴集團“合伙人制度”為例》等多篇論文,並在省市律協組織的理論研討和評比中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