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員會是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機構。
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成立依據,主要職責,
成立依據
淄博仲裁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組建仲裁機構的有關檔案規定,經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東省司法廳註冊登記。
主要職責
淄博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遵循根 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則,獨立、公正、及時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淄博仲裁委員會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參照國際上通行做法,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與其他仲裁機構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實行當事人自願原則和一裁終局的制度。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