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毒性耳聾

耳毒性耳聾

疾病名稱耳中毒是指某些藥物或化學製劑引起的入耳感音神經系統的損害,導致耳聾的稱為耳毒性聾。早在50年代就有人發現水楊酸鹽(阿司匹林)、奎寧等對聽力有影響。 水楊酸鹽所致的聽力減退多為雙側性,停藥後可以逐漸恢復正常,極少數人會引起單側遲發性或不完全性永久耳聾。奎寧是治療瘧疾的常用特效藥。奎寧能使服用者本人發生耳聾,引起先天性聾。反應停是防止妊娠期不適的藥物,有報導它可引起胎兒四肢發育畸型和聽力損害。利尿藥也可引起耳中毒。此外,如砷劑、含鉛的化妝晶、磷、汞、苯、煤氣、菸鹼及酒精等也有耳毒性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耳毒性耳聾
  • 病因:藥物或化學製劑
  • 危害:入耳感音神經系統的損害
  • 導致:耳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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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耳聾

簡介

抗生素是用於治療多種疾病的藥物,但有一定的副作用。其中鏈黴素引起的耳毒性作用尤為突出,它們主要損害內耳和聽神經,表現為眩暈、平衡失調和耳鳴、耳聾等症狀。近年來人們對鏈黴素的毒性作用已有一定的認識,使用相對減少,但另一類抗生素慶大黴素和卡那黴素隨著使用率的上升其耳毒性作用也較為突出。另外,新黴素、紫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所以,了解用藥的種類,掌握用藥劑量和時間,注意觀察聽力情況可以防止耳毒性藥物對聽力產生的損害。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水楊酸類,奎寧及其合成替代藥品和利尿劑(利尿酸和速尿)均為耳毒性藥物。儘管這些藥物對內耳的聽覺和前庭部分有影響,但對科蒂器特別有毒性(耳蝸毒性)。幾乎所有耳毒藥物均經腎排泄,腎受損易使藥物積累達到中毒水平。在有鼓膜穿孔患者中應避免局部滴用耳毒性藥物,因為通過第二鼓膜即圓窗膜可將藥物吸收進入內耳。
鏈黴素對內耳前庭部分損傷比耳蝸部分更容易。雖然眩暈和平衡障礙多為暫時性,且最終可被完全代償,但嚴重的前庭敏感性的喪失可持續存在,有時甚至是永久的,並引起在黑暗中行走困難和Dandy綜合徵(周圍物體隨邁步而跳動)。從接受1g/d超過1周鏈黴素治療的4%~15%的患者中發生了可檢測的耳聾。耳聾通常在短暫的潛伏期後(7~10天)出現,如果治療繼續,則逐漸變壞,隨後變成永久性耳聾。
新黴素在所有抗生素中具有最大的耳蝸毒性。當大劑量口服和作為腸道消毒的結腸灌注,特別是在有腸道潰瘍或其他黏膜病變存在時,易使有足夠量的藥物被吸收而損傷聽力。禁用新黴素洗滌傷口,或作胸膜腔內或腹腔內灌注,因可有大量藥物的瀦留和吸收以引起耳聾。卡那黴素和丁胺卡那黴素耳蝸毒性與新黴素近似。
紫黴素對前庭和耳蝸均有毒性。萬古黴素可引起耳聾,尤其是在有腎功能不良時。慶大黴素和妥布黴素對耳蝸及前庭均有毒性。
利尿酸靜脈注射可對正在同時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治療的有腎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引起深度和永久性耳聾。同樣,有報導速尿靜脈注射對腎功能衰竭患者,或正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的患者,可產生暫時的或永久性的耳聾。
十分大劑量的水楊酸可產生耳聾和耳鳴,並通常是可逆的。奎寧和其合成替代藥品則產生永久性耳聾。

疾病概述

耳毒性耳聾是指套用或接觸某些治療性藥物或化學藥物後引起的耳蝸及前庭損害,常見的耳毒性藥物有:氨基甙類抗生素、水楊酸類、奎寧以及袢利尿藥、抗腫瘤化療藥等。耳毒症狀可在用藥後2—4周出現,個別患者可先於2周前出現。

診斷要點

1.症狀:(1)有服用、注射或接觸耳毒性藥物史。(2)早期症狀常為高音調耳鳴,初為間歇性,後轉為持續性。隨病情發展可出現聽力障礙,可發生於用藥期或用藥後數周至數月。(3)眩暈、平衡失調,常伴噁心、嘔吐、面色蒼白。雙側前庭急性損害可發生行動視物模糊現象,即丹迪征。
2.體徵:(1)鼓膜正常。(2)可有眼球震顫。

輔助檢查

1.電測聽檢查:雙側對稱性感覺神經性聾,早期4 000Hz以上高頻聽閾提高,以後漸向低頻擴展,呈下降型聽力曲線,可有重振現象。
2.前庭功能檢查:可示單側或雙側功能減退或喪失。

治療原則

1.預防為主,慎用或禁用耳毒性藥物,尤其對嬰幼兒、孕婦、腎功能不良者。
2.對接受耳毒性藥物治療者,應在治療前3天作聽力及前庭功能檢查,於用藥期間定期檢查,一旦有耳鳴、耳聾或眩暈等症狀,立即停藥,及時套用解毒藥,如10%葡萄糖酸鈣20ml靜注,每日1次,或加入VitC、氫化可的松靜滴。並套用擴管、營養神經藥物治療。
3.配戴助聽器,效果不佳者可作多道程控人工耳蝸植入術。

疾病分類

耳鼻喉科

疾病詳情

疾病描述

指濫用某些藥物或長期接觸某些化學製品所致的耳聾。發病率似漸增多。已知有耳毒性的藥物近百種。常用者有鏈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等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水楊酸鹽類止痛藥;奎寧、氯奎等抗瘧藥;長春新鹼、2-硝基咪唑,順氯氨鉑等抗癌藥;速尿、利尿酸等袢利尿藥;抗肝素化製劑保蘭勃林;鉈化物製劑反應停等。另外鉛、磷、砷、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四氯化碳、酒精、菸草等中毒。這些藥物與化學製品無論全身或局部以任何方式套用或接觸,均有可能經血循環、腦脊液或窗膜等途徑直接或間接進入內耳。孕婦套用後可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損害聽覺系統。
藥物對內耳的損害機制尚未徹底查明;除取決於藥物本身的毒性、劑量、療程外,與個體敏感性關係頗大,後者有某些家族遺傳性。許多耳毒性藥物同樣具有腎毒性。腎功能不全者,藥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漿濃度升高,進入內耳者也相應增多。藥物進入內耳首先損害血管紋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壞,使藥物更容易進入內耳。進入內耳的藥物還能使內淋巴囊受損,致其吸收與排泄減少。藥物在內耳高濃度長時間聚集,終將使聽和前庭諸感覺上皮的毛細胞、神經末梢、神經纖維、神經元細胞等發生退行性變。臨床上耳聾、耳鳴與眩暈、平衡紊亂共存。耳聾呈雙側對稱性感音神經性,多由高頻向中、低頻發展。前庭受累程度兩側可有差異,與耳聾的程度亦平行。症狀多在用藥中始發,更多在用藥後出現,停藥並不一定能制止其進行。前庭症狀多可逐漸被代償而緩解。耳聾與耳鳴除少數早發現早治療者外,多難完全恢復。
化學物質中毒致聾的機理也不詳,受損的部位似多在蝸後,常同時累及前庭功能。臨床上均有耳鳴、耳聾與眩暈,一般為暫時性,少數為永久性。

症狀體徵

臨床上耳聾、耳鳴與眩暈、平衡紊亂共存。耳聾呈雙側對稱性感音神經性,多由高頻向中、低頻發展。前庭受累程度兩側可有差異,與耳聾的程度亦平行。症狀多在用藥中始發,更多在用藥後出現,停藥並不一定能制止其進行。前庭症狀多可逐漸被代償而緩解。耳聾與耳鳴除少數早發現早治療者外,多難完全恢復。
化學物質中毒常同時累及前庭功能。臨床上均有耳鳴、耳聾與眩暈,一般為暫時性,少數為永久性。

疾病病因

指濫用某些藥物或長期接觸某些化學製品所致的耳聾。

病理生理

藥物對內耳的損害機制尚未徹底查明;除取決於藥物本身的毒性、劑量、療程外,與個體敏感性關係頗大,後者有某些家族遺傳性。許多耳毒性藥物同樣具有腎毒性。腎功能不全者,藥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漿濃度升高,進入內耳者也相應增多。藥物進入內耳首先損害血管紋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壞,使藥物更容易進入內耳。進入內耳的藥物還能使內淋巴囊受損,致其吸收與排泄減少。藥物在內耳高濃度長時間聚集,終將使聽和前庭諸感覺上皮的毛細胞、神經末梢、神經纖維、神經元細胞等發生退行性變。化學物質中毒致聾的機理也不詳,受損的部位似多在蝸後,常同時累及前庭功能。

診斷和治療

診斷檢查

全面系統地收集病史,詳盡的耳鼻部檢查,嚴格的聽功能、前庭功能和咽鼓管功能檢測,必要的影像學和全身檢查等是診斷和鑑別診斷的基礎。客觀的綜合分析則是其前提。

治療方案

感音神經性聾的治療原則是:(1)恢復或部分恢復已喪失的聽力;(2)儘量保存並利用殘餘的聽力。具體方法如下:

藥物治療

因致聾原因很多,發病機制和病理改變複雜,且不盡相同,故迄今尚無一個簡單有效且適用於任何情況的藥物或療法。目前多在排除或治療原因疾病的同時,儘早選用可擴張內耳血管的藥物、降低血液粘稠度和溶解小血栓的藥物、維生素B族藥物,能量製劑,必要時還可套用抗細菌、抗病毒及類固醇激素類藥物。藥物治療無效者可配用助聽器。

助聽器

是一種幫助聾人聽取聲音的擴音裝置。它主要由微型傳音器、放大器、耳機、耳模和電源等組成。助聽器種類很多,就供個體套用者講,就有氣導和骨導、盒式與耳級式(眼鏡式、耳背式和耳內式)、單耳與雙耳交聯等。一般需要經過耳科醫生或聽力學家詳細檢查後才能正確選用。語頻平均聽力損失35-80dB者均可使用;聽力損失60dB左右效果最好。單側耳聾一般不需配用助聽器。雙側耳聾者,若兩耳損失程度大體相同,可用雙耳助聽器或將單耳助聽器輪換戴在左、右耳;若兩耳聽力損失程度差別較大,但都未超過50dB者,宜給聽力較差耳配用;若有一耳聽力損失超過50dB,則應給聽力較好耳配戴。此外,還應考慮聽力損害的特點;例如助聽器應該現用於言語識別率較高,聽力曲線較平坦,氣骨導間距較大或動態聽力範圍較寬之耳。 傳導性聾者氣導、骨導助聽器均可用。外耳道狹窄或長期有炎症者宜用骨導助聽器。感音性聾伴有重振者需採用具備自動增益控制的助聽器。合併屈光不正者可用眼鏡式助聽器。耳背式或耳內式助聽器要根據患者的要求和耳聾的情況選用。初用助聽器者要經調試和適應過程,否則難獲滿意效果。

耳蝸植入器

又稱電子耳蝸或人工耳蝸。常用於心理精神正常、身體健康的中青年雙側極度學語後聾者。必須是套用高功率助聽器無效,耳內無活動性病變,影像學檢查證明內耳結構正常,耳蝸電圖檢不出而鼓岬或蝸窗電刺激卻可誘發出腦幹反應者。電子耳蝸是基於感音性聾者的耳蝸螺旋神經纖維與節細胞大部分仍存活的事實,將連線到體外的聲電換能器上的微電極經蝸窗插入耳蝸底周鼓階內或貼附於耳蝸外面骨壁上,用以直接刺激神經末梢,將模擬的聽覺信息傳向中樞,以期使全聾者重新感知聲響。配合以言語訓練,可恢復部分言語功能。

聽覺和言語訓練

前者是藉助助聽器利用聾人的殘餘聽力,通過長期有計畫的聲響刺激,逐步培養其聆聽習慣,提高聽覺察覺、聽覺注意、聽覺定位及識別、記憶等方面之能力。言語訓練是依據聽覺、視覺和觸覺等互補功能,藉助適當的儀器(音頻指示器、言語儀等),以科學的教學法訓練聾兒發聲、讀唇、進而理解並積累辭彙,掌握語法規則,靈活準確表達思想感情。發生訓練包括呼吸方法、唇舌運動、噪音運用,以及音素、音調、語調等項目的訓練。聽覺和言語訓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不能偏廢,應儘早開始,穿插施行。若家屬與教員能密切配合,持之以恆,定能達到聾而不啞之目的。

疾病預防

1.廣泛宣傳杜絕近親結婚,積極防治妊娠期疾病,減少產傷。早期發現嬰幼兒耳聾,儘早治療或儘早做聽覺言語訓練。
2.提高生活水平,防治傳染病,鍛鍊身體,保證身心健康,減慢老化過程。
3.嚴格掌握套用耳毒性藥物的適應症,儘可能減少用量及療程,特別對有家族藥物中毒史者,腎功不全、孕婦、嬰幼兒和已有耳聾者更應慎重。用藥期間要隨時了解並檢查聽力,發現有中毒徵兆者儘快停藥治療。
4.避免顱損傷,儘量減少與強噪聲等有害物理因素及化學物質接觸,接觸菸酒嗜好,不得已時應加強防護措施。

用藥提示

有些藥物如果使用不當,會損害聽覺神經與腎臟功能,嚴重的還會引起耳聾。其中以慶大黴素、鏈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等最為突出,醫學家稱它們為耳毒性抗生素。其中鏈黴素引起的耳毒性作用尤為突出,它們主要損害內耳和聽神經。另外,新黴素、紫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掌握用藥劑量和時間,以防止耳毒性藥物對聽力產生的損害。
耳毒性抗生素有三個隱蔽性特點:
1.慶大黴素、鏈黴素等引起的聽力損害,首先使高頻聽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覺。待用藥數周、數月或停藥半年後,毒性擴展至低頻率區,病人聽話發生困難,但也不容易意識到與用藥有關。這在醫學上稱為“遲發性耳毒反應”,尤以嬰幼兒與老年人最為多見。
2.新黴素、卡那黴素等即使停用,在體內也已完全分解、排泄,但由藥物引起的內耳毛細胞的退化及聽神經細胞的變性萎縮卻仍在繼續進行,直至聽力完全喪失變為全聾,此稱“漸進性耳毒反應”。
3.耳毒性抗生素包括鏈黴素、雙氫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多黏菌素、萬古黴素、春雷黴素等。它們都是廣譜抗生素,在化學結構上的些近似,同屬於氨基糖苷類,主要毒害前庭蝸神經,但也能損傷腎臟和人體其他系統,而且中毒過程大同小異。
使用耳聾性抗生素注意:
1.嚴格掌握適應症,不宜用於流感、麻疹、肺炎等病毒性疾病;也不宜用於腎炎、氣管炎、扁桃體炎等症。
2.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少劑量或延長間隔時間。對老人、幼兒及孕婦應忌用或慎用。
3.用藥總量不宜過大,療程不能太長。要按規定用量使用,成人療程一般不超過7—10周。鏈黴素可酌情延長。
4.套用時一旦出現眩暈、耳鳴,應立即減量或停用。若需要較長時間用藥者,應定期做聽力及腎功能檢查。
5.重視藥物間的相互作用。耳毒性抗生素之間不能聯合作用,也不宜分別與速尿、利尿酸等合用。否則會加劇聽神經的損害。如果與暈海寧同用,會掩蓋耳毒性反應。

預防

妊娠期間禁用耳毒性抗生素。如能有其他有效抗生素可利用時,對中年以上者或一些已有耳聾的患者,不應使用耳毒性藥物。如有可能,為證明患者早已存在耳聾,在開始使用耳毒性藥物(特別是耳毒性抗生素)之前,應先測試患者聽力。在治療期間,套用聽力測試以監控聽力。最高頻率通常先受損,並可發生高音性耳鳴和眩暈,儘管它們並不是可靠的警告性症狀。如果腎功能受損,必須調整腎性排泄的耳毒藥物的劑量,從而使血中藥物濃度不會超過治療所需的水平。應監控藥物在血清中的峰值和最低值,以保證能達到足夠的治療水平,但又不過量。儘管耳毒性藥物的敏感性在個體之間有差異,但常可在不超過所推薦的血濃度下保存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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