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2.耳廓挫傷有皮下瘀血、血腫,撕裂傷有皮膚撕裂,軟骨破碎,部分或完全切斷。早期傷口出血,局部疼痛。合併感染後出現急性化膿性軟骨膜表現。
3.外耳道外傷後皮膚腫脹、撕裂、出血,軟骨或骨部骨折可致外耳道狹窄。
5.內耳外傷,輕者迷路震盪及爆震聾,主要表現為感音耳聾、耳鳴、眩暈、噁心、嘔吐、眼震及平衡障礙。嚴重者合併岩骨骨折,表現為耳內出血,如鼓膜未穿破,則鼓室內積血使鼓膜呈藍色,鼓膜破裂有腦脊液耳漏,流出淡紅色血液,或清亮液體。有時合併面癱。
6.耳外傷常合併顱腦外傷,頜面外傷等。應注意神志、呼吸、心跳、脈搏、血壓、瞳孔,其他神經系統及顱頜面傷情、全身情況等。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有外傷史。
3.受傷後出現暈或聽力減退。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耳廓挫傷後,24h內先行冷敷。血腫較大時,應在嚴密消毒下穿刺抽血,局部加壓包紮。
3.3周后,如病情允許,可用顳肌筋膜修補。全身情況穩定或好轉後,如有手術適應徵,可行鼓室成形術或面神經手術。
用藥原則
耳外傷出現感染如細菌增減結果未出前抗感染治療宜聯合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