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是當今本科畢業生面臨的一個重大抉擇,選擇考研的原因多種多樣,然而無論是什麼原因,選擇了考研就必須了解相關的考研常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考研相關知識
- 學位等級劃分: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
- 學習方式劃分:脫產研究生個 在職研究生
- 按專業劃分:普通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
考生注意事項
2)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包括外語詞典等工具書)、報紙和稿紙。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原子筆、繪圖儀器、計算尺和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的通知攜帶所需要的用具。
3)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檢查。考生須隨身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工作證、學生證,以備查對。
4)除在試卷上規定填寫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作廢。
5)考生答題一律用藍色、黑色鋼筆或藍色、黑色原子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7)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30分鐘後,才準交卷出場。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9)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10)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和試捲紙裝入原信封內經監考人員核查無誤後,離開考場,試題、試捲紙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考研招生院校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蘭州大學 南華大學
研究生分類
按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碩士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博士生”)兩級。
2.按學習方式劃分
按學習方式的不同,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1)脫產研究生
脫產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
(2)在職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是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專業課要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計畫,並參加考試取得相應的學分。還必須通過國家專門設計的英語、政治及專業全國統考,合格後可以申請學位。學習、考試、答辯均需交納一定費用,一般全部下來在數萬元左右。目前只有經過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數重點大學招收學位生,機會不多,而且必須徵得工作單位的同意。隨著學位管理的加強,通過這條途徑來獲取學位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一般最終能夠通過答辯、取得學位的比例並不高。
目前,多數研究生招生單位只面向本單位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有的單位面向本地區、本系統的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
3.按在學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劃分
按在學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分為國家計畫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簡稱“委託生”)和自費研究生。
(1)國家計畫招收研究生
國家計畫招收研究生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係。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定,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採取契約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契約,並辦理公證。契約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髮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後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2)委託培養研究生
①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
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畫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契約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託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基本內容
a.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
b.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契約,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契約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c.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契約,應包括委託培養志願、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託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契約有效期限及違反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d.為了維護契約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託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c.試行由委託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採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託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並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託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託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並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委託生,由委託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並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准,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招生單位與委託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託單位錄取後,轉入招生單位。
(3)自費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經費自籌,計畫外研究生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檔案而定。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係。計畫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畫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畫外錄取。教學安排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 ,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畫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按照專業劃分
按照專業和用途的不同,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類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目前,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特殊類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目前,我國經批准設定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我國於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 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套用型專門人才,設定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定。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定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我國現行各級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餘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體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
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於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並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於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於200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畫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複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複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於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築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