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河口市科學技術局
- 前身:老河口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 更改現名時間:2002年8月
- 隸屬: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管理辦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辦法和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和措施,參與科學事業費及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全市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的備案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系統肩負著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全市各類科技項目計畫,指導、協調全市科技管理和科技體制改革、民營科技工作,是全市科技工作的視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