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市河道、水庫、分洪區、蓄洪區,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工作,指導江、河、岸、堰的治理和開發工作;承擔全市具有控制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河口市水利局
- 工作:全市水利設施,水域等的管理
- 簡介: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
- 主要職責:12條
部門職能,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部門職能
老河口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水庫、水管防治,主管全市防汛抗旱排澇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管理和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 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
(二)管理全市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有關國家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和有關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能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負責限制排污總量的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和仲栽市區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設項目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指導水利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管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工作;履行全市四級以上堤防和重點堤防建設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的工程規劃,對轄區水土流失實施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