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斷膠懂范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負責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發布,信用信息系統平台搭建、日常維護管理、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9、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10、牽頭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範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11、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2、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13、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騙阿講服務。
14、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15、指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6、負責全局及各工商所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17、指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朵腿整斷協(學)會工作。
(二)質量技術監督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發布有關制度和信息,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2、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質量強縣”發展戰略,負責擬定相關措施和考核辦法,開展全縣巨觀質量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縣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3、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指導和監督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打擊假冒偽劣工作,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4、管理和指導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開展量值傳遞。負責規範舉套笑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6、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全縣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機制。榜灑危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高耗能特葛欠種設備開展能耗測試和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產品認證的執法檢查。
9、建立健全全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陵臘囑少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中共翼城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監察室,5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及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文電處理、應急管理、信訪、保密、統計、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人事勞資、職稱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股
擬定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並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檢查;負責編制和執行局機關的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向財政等有關部門申報經費和向下級拔付專項經費;負責相關罰沒資金等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入庫;負責非稅收入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工作;負責查扣及罰沒物品的管理及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招投標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代管協(學)會的會計核算工作。
3、法製法規股
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督查、行政執法證的核發和管理、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宣傳;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工作,擬定質量技術法規、規章建設規劃;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機構進行行政應訴及賠償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調查研究。
4、行政審批股
擬定全縣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准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備案,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核准縣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負責全縣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注(核)銷登記;承擔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備案;承擔市場主體調查研究分析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負責氣瓶充裝單位資格許可;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作業人員證核發;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檢定、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及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授權;負責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5、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與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組織實施全縣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相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打假活動工作,督察督辦大案要案,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協調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經紀人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經紀人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組織擬定《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擬定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要案件;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研究直銷監管工作,規範直銷市場健康發展。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指導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督查督辦大要案件。
6、計量和標準化股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計量器具,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重點監管,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調解及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全縣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全縣能源計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標準化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產品標誌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的標準化審查;規劃、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行業、企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7、認證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和管理實行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依法對全縣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測機構、鑑定機構以及機動車安全、綜合、環保技術性能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推動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等自願性認證,組織開展對認證機構和獲證單位的監督檢查,規範認證市場秩序。
負責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能耗測試;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8、企業與契約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全縣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組織指導下屬各單位登記的市場主體違反登記管理規定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企業實施年度報告公示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負責實施契約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契約格式條款監管、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辦理契約專用章的刻制、備案;負責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牽頭承擔全縣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建立本部門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負責本部門有關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定。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範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9、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藥品除外),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的抽檢工作;查處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縣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和縣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10、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縣商標發展戰略;推薦著名、馳名商標;對商標印製、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確定轄區內廣告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組織實施對廣告的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廣告的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協會的工作。
中共翼城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機關黨委黨建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派出機構
1、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唐興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3名。
2、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南梁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3、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裡砦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4、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場工商所,股級,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5、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隆化工商所,股級,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翼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接收原翼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翼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建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正科級建制,為翼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業務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職責調整

將原翼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翼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全部劃入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人員編制

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公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12名。工商所行政編制57名,其中:副科級職數3名,股級幹部13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編制7名。
4、管理和指導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開展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6、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全縣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高耗能特種設備開展能耗測試和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產品認證的執法檢查。
9、建立健全全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中共翼城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監察室,5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及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文電處理、應急管理、信訪、保密、統計、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人事勞資、職稱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股
擬定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並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檢查;負責編制和執行局機關的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向財政等有關部門申報經費和向下級拔付專項經費;負責相關罰沒資金等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入庫;負責非稅收入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工作;負責查扣及罰沒物品的管理及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招投標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代管協(學)會的會計核算工作。
3、法製法規股
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督查、行政執法證的核發和管理、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宣傳;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工作,擬定質量技術法規、規章建設規劃;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機構進行行政應訴及賠償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調查研究。
4、行政審批股
擬定全縣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准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備案,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核准縣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負責全縣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注(核)銷登記;承擔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備案;承擔市場主體調查研究分析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負責氣瓶充裝單位資格許可;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作業人員證核發;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檢定、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及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授權;負責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5、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與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組織實施全縣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相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打假活動工作,督察督辦大案要案,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協調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經紀人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經紀人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組織擬定《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擬定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要案件;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研究直銷監管工作,規範直銷市場健康發展。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指導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督查督辦大要案件。
6、計量和標準化股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計量器具,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重點監管,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調解及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全縣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全縣能源計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標準化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產品標誌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的標準化審查;規劃、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行業、企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7、認證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和管理實行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依法對全縣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測機構、鑑定機構以及機動車安全、綜合、環保技術性能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推動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等自願性認證,組織開展對認證機構和獲證單位的監督檢查,規範認證市場秩序。
負責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能耗測試;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8、企業與契約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全縣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組織指導下屬各單位登記的市場主體違反登記管理規定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企業實施年度報告公示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負責實施契約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契約格式條款監管、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辦理契約專用章的刻制、備案;負責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牽頭承擔全縣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建立本部門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負責本部門有關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定。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範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9、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藥品除外),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的抽檢工作;查處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縣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和縣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10、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縣商標發展戰略;推薦著名、馳名商標;對商標印製、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確定轄區內廣告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組織實施對廣告的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廣告的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協會的工作。
中共翼城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機關黨委黨建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派出機構
1、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唐興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3名。
2、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南梁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3、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裡砦工商所,副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2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4、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場工商所,股級,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5、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隆化工商所,股級,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翼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接收原翼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翼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建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正科級建制,為翼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業務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職責調整

將原翼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翼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全部劃入翼城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人員編制

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公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12名。工商所行政編制57名,其中:副科級職數3名,股級幹部13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編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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