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翔豹獎章
- 外文名:Medal of Winged Leopard
- 時間:中華民國時期設定
- 頒發者:作戰有功的空軍將士
頒贈對象,歷史典故,獎章等級,
頒贈對象
翔豹獎章,於中華民國34年(1945年)06月14日通過的《空軍勛獎條例》所設定、頒贈。該獎章的授予對象主要為空軍將士,具體規定為:
“作戰飛行時間滿360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120次以上,有相當之成就者,給予翔豹獎章。”
歷史典故
飛豹在中國古代就被視為勇武的象徵,軍隊有時會打著繪有飛豹圖案的旗幟,俗稱“飛豹旗”。 如在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第71回中,就如此寫道:“從新置立旌旗等項。山頂上立一面杏黃旗,上書「替天行道」四字。忠義堂前繡字紅旗二面:一書「山東呼保義」,一書「河北玉麒麟」。外設飛龍飛虎旗。飛熊飛豹旗,青龍 白虎旗,朱雀 玄武旗,黃鉞 白旄,青皂蓋,緋纓黑纛,中軍器械外,又有四斗五方旗,三才九濯旗,二十八宿旗,六十四卦旗,周天九宮八卦旗,一百二十四面鎮天旗。儘是侯健製造。金大堅鑄造兵符印信。一切完備。選定吉日良時,殺牛宰馬,祭獻天地神明,掛上忠義堂斷金亭牌額,立起「替天行道」杏黃旗。”
獎章等級
翔豹獎章不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