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的意見

加強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關於加大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力度的決定》精神,加快我縣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的重大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的意見
  • 發文性質:政府檔案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簡介,意見,

簡介

為切實抓好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工作在我縣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認識
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是農業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或向社會組織存款、按照信用原則、享受扶貧貼息政策而發放,又必須到期還本付息的信貸資金。其特點是:投入量大,受益面寬,操作性強。小額扶貧到戶貸款資金運作好、管理好,到期本息回收好,就可以利用回收資金繼續再貸滾動發展,同時還能在原有貸款水平基礎上新增貸款規模,這些政策對我縣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業、農村工作的全面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廣大貧困農戶成為直接受益者,它不僅解決了困繞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原始資本積累低,生產性經營投入不足的問題,更能激活農民致富的潛在動力。
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自1998年開始實施以來,共累計發放4500萬元,受益農戶5萬多戶。為我縣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和促進貧困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由於重放輕管,重貸輕收,導致回收率低,直接影響了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滾動投放。從2002年起,這項工作開始處於停滯狀態,未能增加新的貸款規模,大大減少了農民的投入,不能充分發揮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為充分發揮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對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把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維護好。各鄉鎮(區)和縣屬有關部門,必須提高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認真抓好1998年以來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清收工作,確保實現到逾期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回收率在50%以上,力爭達到70%的目標。
二、明確責任,強化措施,規範管理,確保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順利開展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為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提供組織保證。縣委、政府成立“習水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各項工作的領導,負責全縣各鄉鎮(區)小額扶貧對象、項目與資金計畫的審查,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搞好協調配套服務,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縣扶貧開發辦、縣農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加強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業務指導,積極有序地發放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各鄉鎮(區)要成立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擇優選配思想素質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有責任心的同志具體辦公。負責本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宣傳動員,組織實施。幫助村民委員會制定扶貧計畫,選擇上報扶貧項目和資金計畫,並監督資金的使用,協助農業銀行發放和清收貸款。各村民委員會要明確一名村幹部負責本村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審查上報、項目落實、日常管理以及到逾期貸款的催收。貸款農戶要成立5-7戶為一組的聯保小組,相互聯保,形成利益共同體,組員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小組長由農戶民主選舉產生,負責審查本組農戶申辦的項目,代表本聯保小組的農戶申請小額扶貧到戶貸款。要健全和完善建檔立卡,投放責任、跟蹤管理、回收再貸等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基礎性工作,嚴把調查到戶關、資金投入關、跟蹤管理關、回收再貸關。形成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抽掉人員專門抓的工作格局,要形成隨時有人抓、貸款有人放、還款有人收的良好局面。
2、嚴格操作程式,規範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投放工作。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只能向具備生產經營能力和條件、有還款能力的貧困農戶投放。對不具備生產能力和還款能力的貧困農戶則採取其它扶貧方式,這有利於貸款的到期回收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形成正常的金融運行秩序,不斷擴大扶貧到戶貸款在我縣的投入規模,最大限度地發揮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優勢,為我縣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六個萬戶”工程的實施提供資金保障。小額扶貧到戶貸款要嚴格實行“雙線運行,封閉管理”運行模式。以縣扶貧辦、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村民委員會、農戶聯保小組為一條線,以農業銀行為另一條線,雙線運行,封閉管理,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投放只能用於發展農業生產,主要用於種植、養殖行業,不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長期投資的項目。堅持實行“八不貸”、“十不準”和“四公開”的原則。實行自願申請,“三級”審定放貸程式。符合小額扶貧貸款條件的農戶需要貸款的,必須由本人自願申請,經村民委員會一審篩選推薦,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二審上報,縣扶貧辦審查、縣農業銀行最後審批。並張榜公布,現金投放。對確定的扶持對象,各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在貸款發放前5天,要以村為單位,按照“四公開”的內容(即:“貸款對象,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還款時間”),張榜公布,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3、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投放,重點要圍繞我縣主導產業和各鄉鎮(區)特色產業扶持重點戶、生產大戶、科技大戶。在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投放工作中,要把握適度規模投放的原則,原則上每戶每次在2000元以內,對貸款信譽好,生產能力強,有償還能力,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生產大戶、科技大戶、特色產業重點戶每次貸款最高可以達到1萬元。
4、廣泛宣傳發動,抓好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回收工作。由於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回收率不高制約了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資金的再投入。在全縣多數農戶生產性投入不足的情況下,不能充分利用小額扶貧到戶貸款,造成了對現有政策、資源的浪費。因此,各鄉鎮(區)黨委、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必須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基礎上利用各種方式加強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的宣傳,要把貸款的目的、意義、好處給民眾講透,要給民眾講明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有償性,它是一種貸款,是以歸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為前提條件的,與民政救濟款有本質的區別。要在廣大貸款農戶中樹立有貸有還的誠信意識,把還貸變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在相信民眾、依靠民眾的同時一定要教育和引導好民眾。
5、努力提高到逾期貸款回收率,增大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總量。按照有關規定,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量要與存量貸款的管理和到逾期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回收率掛鈎。實行多收多放。具體辦法是:以鄉鎮(區)為單位進行考核。各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回收率從2003年初開始計算,凡達到90%以上(含90%)的,所需貸款不受貸款規模的限制;貸款回收率達到70%以上的,則可以新增貸款規模,新增規模按超出70%的部分的1:1的比例增加;回收率低於70%高於50%(含50%)的,收回多少發放多少;回收率低於50%的,只收不貸,並將其收回貸款調劑到回收好的鄉鎮(區)使用。回收率達到50%以上(含50%)後,次月即可向農業銀行申請將收回的貸款重新投放到戶。各鄉鎮(區)要加大到到逾期貸款的清收力度,保證回收率達50%以上,力爭達到70%以上,努力提高到逾期貸款的回收率,擴大我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規模。
6、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貸款期限和利率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小額扶貧到戶貸款使用期限為一至三年,扶貧貼息為一年,在貼息期內執行年優惠利率2.88%。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超過貼息期的,執行國家基準利率,不上浮,逾期的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息。
7、搞好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的投放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各鄉鎮(區)、縣扶貧開發辦、縣農業銀行在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投放中要堅持一次性現金投放和足額投放的原則,實行“誰申請、誰簽字、誰領款、誰還款”制度,不允許代簽、代領,不允許提前扣取利息和收取任何費用,不允許以物放貸。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督促,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職能,在技術、信息等方面給貸款農戶提供幫助,使廣大貧困農戶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儘快融入市場經濟發展中,學會利用各種經濟手段加快發展,從而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目標。
三、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1、建立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情況報告制度和小額扶貧到戶貸款綜合配套服務制度。各鄉鎮(區)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要向縣扶貧辦、縣農業銀行及時、如實反饋項目實施情況。鄉鎮黨委、政府要督促基層農技站、農經站及畜牧獸醫站等有關部門,向貸款農戶提供相應的市場信息、農技指導培訓、種苗種畜供應、牲畜防疫等配套服務,引導農戶面向市場發展生產,幫助農戶進入市場。
2、建立小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檢查制度。縣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各鄉鎮(區)的小額扶貧貸款管理工作,檢查執行扶貧政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扶貧資金到戶情況、項目實施進展及效益情況,按期還貸情況。同時各鄉鎮(區)要認真開展自查。
3、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縣、鄉鎮(區)扶貧辦要建立健全小額扶貧貸款工作檔案和農戶信用檔案,對轄區內的貧困人口數量、資金的投放與回收等情況要建立相關台帳資料,按年做好收集、匯總、核實、整理和歸檔工作。
4、建立獎勵機制,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任務完成好的鄉鎮(區)進行考核獎勵。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回收除由縣農業銀行按本金的5‰,利息的5%付給工作經費外,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區)進行評比獎勵。
5、各鄉鎮(區)黨政一把手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工作負總責,對小額扶貧到戶貸款回收不力的鄉鎮(區)要查明原因,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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