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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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介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2014年9月9日
習水縣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
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近期來,民工工資問題有所抬頭,影響了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保證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切實維護民工合法權益,縣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內容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此次專項行動,及時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資,督促項目施工單位按規定繳納民工工資保障金,切實維護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重點
(一)用工單位依法領取證照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生產許可、資質證明等;
(二)繳納民工工資保障金情況;
(三)用工單位招用民工情況,包括農民工數量、招用途徑、招用期限、資料、台帳等;
(四)用工單位支付民工工資情況,包括工資支付標準、方式、記錄、拖欠工資數額及人數等;
(五)用工單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包括勞動契約簽訂、工程施工契約簽訂、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以及扣押農民工證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
三、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糾階段(9月20日前)
1、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採取召開會議、專欄宣傳、送法上門、發放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勞動法》、《勞動契約法》、《貴州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辦法》(省政府令151號)、《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廣大民工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2、各行業主管部門及鄉鎮(區)按照“行業主管、屬地協管、勞動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誰承建誰負責”原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1、各級各有關部門圍繞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重點,組織對本行業、本轄區內所有施工企業(用人單位)逐一排查,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及時糾正並妥善處理民工問題。
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鄉鎮(區)和縣有關部門開展民工工資清欠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並隨機抽查重點企業整改落實情況。
(三)認真總結和分析提高階段(10月底前)
1、各級各部門對工作開展情況認真總結,全面分析查找原因,研究並提出下步工作措施,進一步健全民工工資支付監控機制。
2、各鄉鎮(區)及有關部門於10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分析報告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於10月28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拖欠民工工資分析報告匯總後報縣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保障務工人員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社局。各鄉鎮(區)和縣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明確一名領導專門負責,並選派素質好、責任心強、業務精通的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
(二)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鄉鎮(區)人社中心、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設立農民工維權投訴舉報電話,設定投訴舉報信箱,進一步拓寬投訴渠道。同時,堅持有訴必查、查實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記一起,受理一起、查處一起。
(三)強化協調配合。縣人社、法院、公安、工商、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查處拖欠民工工資行為。尤其是對拖欠數額較大、時間較長且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及責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採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紮實開展拖欠民工工資處置工作。各級各部門對民工投訴的重大疑難案件、跨地區以及出現過激行為的案件,要快速反應、特案特辦,及時到一線解決處置,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
(四)嚴肅追究責任。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涉及單位足額兌現民工工資和足額繳納民工保證金,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處置不力導致群體事件的,縣人民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定期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縣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要對全縣農民工欠薪投訴情況、清理拖欠工資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履職情況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形成專報,定期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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