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抓好茅台酒有機紅糧生產的認識
大力發展我縣有機紅糧生產,既能為茅酒集團提供有機原料,又能幫助適宜種植紅糧區域的人民民眾脫貧致富,既能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又能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有機紅糧生產抗禦自然災害能力強,對加快我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步伐,穩定增加農民收入,確保農民民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近年來,隨著釀酒業的復甦,尤其是有機茅台酒生產規模的擴大,有機紅糧供需矛盾日趨突出,為我縣大力發展有機紅糧生產帶來了良好的機遇。為此,各級各有關工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領導,把全縣有機紅糧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有機紅糧生產鄉鎮必須成立茅台酒有機原料生產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抽調足夠的人員,專人專抓。以村為單位明確的有機生產質量管理和有機生產記錄員,必須做好有機生產過程的管理和記錄。農業部門,特別是鄉鎮農技站,要負責整個有機紅糧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糧食部門,尤其是鄉鎮糧油收儲公司除了要與種植戶做好產銷契約簽訂,並認真履行條款外,要調配人員實行包片、包村、包面積、包產量責任制。縣林業、氣象、水利、環保等部門要及時完善我縣有機原料基地認證所需的相關資料。
三、嚴格按照有機地塊規劃,認真落實有機紅糧種植面積,確保種植計畫任務的完成
2006年,全縣計畫種植有機紅糧10000畝,收儲有機紅糧16000噸,實現產值5000萬元以上。主要由官店鎮、桃林鄉、二里鄉、永安鎮、二郎鄉、桑木鎮、回龍鎮、習酒鎮、隆興鎮、東皇鎮、良村鎮、三岔河鄉、溫水鎮、仙源鎮、雙龍鄉等15個鄉鎮組織實施。各實施鄉鎮要根據今年有機紅糧的種植任務,選擇光熱條件好、土壤肥沃、種植習慣較好,集中連片的有機地塊,將任務落實到村、組、農戶,確保全縣有機紅糧種植任務的全面完成。
四、加大科技含量,努力提高有機紅糧生產水平
(一)提高良種普及率。今年,全縣一律選用我縣自行繁育的種子,更換淘汰使用多年的自留種和其它品種,各鄉鎮必須摸清種子底數,及時組織調運供應到種植戶。
(二)各鄉鎮要按照有機紅糧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繼續推廣營養球、營養塊育苗、雙株移栽、嚴格行、窩距,保證合理密植。凡海拔在800米以上的種植區域,必須全面實行春播,杜絕夏播,空閒地要做到適時播種、移栽,麥地紅糧地塊,要做到適時育苗。努力實現五個100%,即改夏播為春播100%,改套作為淨作100%,改點播為營養球、營養塊育苗移栽100%,改自留串換種為良種100%,改分散自由種植為按有機地塊規劃種植100 %,改常規種植為按有機方式種植100%,嚴格有機生產管理,提高單產、增加效益。
(三)抓好辦點示範,搞好技術培訓。今年有機紅糧生產實行領導辦點科局掛幫責任制。縣的有關領導各辦一個示範點300畝以上,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各辦點200畝,村辦點100畝以上,縣紅糧辦在溫水大水、二里星光、習酒大灣建一個500畝以上的茅台酒有機原料生態示範園。2004年在東皇鎮黃木坪、2005年在回龍周家、永安楠木已建立的茅台酒有機原料生態示範園分別由東皇鎮、回龍鎮、永安鎮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示範點、示範園要建立標示牌,所辦示範點、示範園不得重複,單產力爭達到300公斤/畝以上,切實起到示範作用。各鄉鎮要結合有機地塊的規劃情況,將辦點地塊統籌安排,及時召開有機紅糧生產技術培訓會,認真抓好有機生產質量管理和有機生產記錄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有機紅糧生產規範化種植水平。
(四)建立有機紅糧種子繁育基地。全縣選擇400畝有機紅糧地塊按照有機紅糧種子選育收儲技術要求,抓好有機紅糧種子繁育基地建設,確保明年全縣有機紅糧基地種子供應。
(五)嚴格區域規劃,凡是有機紅糧地塊內嚴禁種植其他作物和施用有機生產禁用物質,合理建立隔離帶和緩衝帶。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有機生產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有機生產管理,以確保我縣在今年順利通過有機檢查認證。
(六)狠抓有機紅糧生產督導檢查。縣紅糧辦要組織人員深入各鄉鎮、村、組、有機地塊、示範點、示範園對有機紅糧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督導、檢查、指導。主要分為五個階段。一是面積落實與示範點建設選點;二是技術培訓與種子調運;三是育苗移栽與辦點示範;四是田間管理與收購貯存;五是有機生產與有機檢查認證相關資料。
五、訂單種植,契約收購,確保農民利益
為了提高農民種植有機紅糧的積極性。全縣有機紅糧生產仍然實行訂單種植,契約收購。各鄉鎮糧油收儲公司負責與農戶簽訂有機紅糧產銷契約。2006年全縣範圍內有機紅糧收購最低保護價為2.8元/公斤。縣農發行要為有機紅糧收儲提供資金保障。縣糧食局、紅糧辦、工商局、技監局、物價局等部門要和鄉鎮相互配合,各司其責,嚴格監督管理,堅決打擊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欺行霸市等擾亂有機紅糧收購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確保訂單契約的履行,保護人民民眾的利益。
六、嚴格考核考評
縣委、縣政府把有機紅糧基地建設納入年終農業農村工作綜合考核考評的重要內容,具體考核標準:按完成有機紅糧收儲任務的比例計分。
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一)對完成縣下達有機紅糧收儲任務的鄉鎮實施獎勵。獎勵標準:按實際收儲有機紅糧數量每100斤獎勵1.00元。
(二)全縣對完成有機紅糧收儲任務好的村(由實施鄉鎮推薦一名)實施獎勵,獎勵標準:每村獎勵1000.00元。
(三)對完成有機紅糧收儲任務的鄉鎮,按收儲比例從高到低對前三分之一的鄉鎮實施獎勵,各獎勵10000.00元。
(四)設立全縣有機紅糧生產百強獎,以戶為單位,按照交售到縣內的有機紅糧數量依次排名。對前100名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