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習水縣西城區紅二路人社局辦公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西城區紅二路人社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工作職責和“三關愛”工作中的關愛農民工工作職責。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實施細則;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審核推薦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法律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本部門“放管服”規章及權責事項;結合工作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強信息化建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4.將原縣“三關愛”工程辦公室的“三關愛”中的關愛農民工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聯繫工青婦組織;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幹部日常管理、職稱評聘、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工作職責。主抓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評比表彰獎勵工作;服務局黨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組學習;負責黨的建設工作,承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黨組織工作等工作職責。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負責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的跟蹤落實,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建議。負責“放管服”和權責事項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網站、信息系統和公文系統等軟硬體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聘用)工作;負責縣級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事業單位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事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保障事業單位人員合法權益。按規定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習有關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負責引進人才相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初審;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審核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續聘、延聘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單位擬定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15851”人才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計畫、激勵政策、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高級人才津貼的考核、審批、發放工作,兌現相關人才政策待遇。
(四)工資福利退休股
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政策;協同做好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工資收入分配。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農民工工作股)
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職業培訓機構,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措施和指導意見、協調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負責農民工關愛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財務股
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對全縣就業再就業資金、社保基金及其他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查處全縣重大資金、基金等違規違法案件。
(七)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社會保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全縣重大基金違法違規案件;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參與破產企業改革方案審核工作;負責縣本級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並對全縣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進行指導;指導、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資金的審核;負責全縣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負責縣本級企業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指導全縣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縣本級工傷認定工作(含老工傷確認),並對全縣工傷認定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和全縣退休審批;
(八)勞動監察股
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指導全縣“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勞動保障專(兼)職監察員培訓;協調跨區域勞動維權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書面勞動契約審查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監督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相關制度;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管理辦法;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縣保障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監管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