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林業和草原局

翁牛特旗林業和草原局

翁牛特旗林業和草原局是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陳宗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牛特旗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翁牛特旗
  • 所屬部門: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宗濤(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
  (二)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編制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和旗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擬訂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實施林草產業相關政策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木採伐、運輸、加工和自然保護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防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
  (十)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編制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參與擬訂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辦理、文書檔案、人事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全旗林草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生態扶貧等工作的落實。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二)財務審計股。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部門預算、財務管理、統計信息、審計稽查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管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和局機關、所屬單位固定資產。
  (三)治沙造林股。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旗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股。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五)草原管理和監督股。擬定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監督及合理利用的政策、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和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退牧還草工程。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及草原旅遊相關工作。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
  (六)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執法工作。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全旗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確定全旗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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