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翁清溪先生1936年出生,2012年8月去世。是一位無師自通的音樂傳奇人物,小提琴、黑管、薩克斯風、口琴、吉他、鋼琴等多種樂器,都是透過自修而會演奏,他崛起於美軍駐台時期的樂團演奏,23歲時便進入美軍俱樂部演唱,28歲自組Tony大樂隊,1971年更籌組華視樂團擔任團長暨指揮,從無師自通逐漸成為音樂事業蓬勃的大師。
家庭出身
從小對音樂滿腔熱情,但翁清溪自稱出生於一個「汽車世家」,父親及祖父輩的一代都是從事和汽車有關的職業。年輕的翁清溪也曾經賣過汽車,個性直率的他,卻因為有一次幫忙公司里的清潔工打掃遭老闆斥責:「我是請你來賣車,不是請你來掃地!」於是翁清溪憤而掀桌子不乾。
另外他還透露自己還在銀行任職數過鈔票,當時還趁著晚上依循興趣玩小喇叭。不過當時女友的爸爸很擔心女兒和喇叭手交往前途堪虞,翁清溪又剛好面臨入伍,最後於是在軍中確定了一生與音樂為伍的志向。
出國深造
對於自己的音樂功力不斷要求的翁清溪先生,在一次訪談中表示,他曾經前後三次出國音樂深造,最早期是到歐洲學習古典的管弦技法,第二次是1973年進入
波士頓伯克利音樂院進修
爵士樂,之後回國籌組台視大樂隊同樣擔任團長,並進入電影圈擔任電影作曲,參與「
小城故事」、「
原鄉人」等電影配樂的工作,贏得多項國際配樂大獎,1985年年屆50歲的他,第三度赴美是他斷然在事業高峰期前往進入南加大研讀電影配樂。他出國一方面學習,二方面印證自己的想法與訓練能跟得上歐美;翁先生還透露自己當年在伯克利,真正的收穫是花雙倍的鐘點,找校外的名師上課收穫最多的小秘密。影響他最深遠的一場音樂會是:青年時期聽到新公園音樂台上「美國十三航空大樂隊」的音樂,當時該團以大樂隊(Big Band)形式演奏Glenn Miller的音樂,影響翁清溪甚鉅,也奠定他後來在96年組成的爵士大樂隊的理念。
作品特點
筆名
湯尼的翁老師,所創作的歌曲屬於柔軟派的,可以由作品想見他這個人的個性,應該是溫文儒雅,莊重平和之人,他的作品量雖不似前面所提三大家來得多,但其暢銷程度卻毫不遜色,他的作品猶如其本名一般,如同涓涓溪水,源遠流長,清新雋永,尤其是他的曲,搭配莊奴的歌詞,再加上
鄧麗君細緻的演唱,風靡了全球華人,他所創作的“
月亮代表我的心”,成了戀愛中男女不可或缺的告白情歌,每年為他賺進上千萬的
版稅;“
小城故事”萬年長青,締造了鄧麗君歌唱事業中期的高峰;“巧合”朗朗上口的旋律,“世上的人兒這樣多,你卻碰到我……”至今仍常被電視廣告拿來用;“
葡萄成熟時,我一定回來”,膾炙人口,無人不曉;“我可以不知道,你的名和姓,我不能不看見,你的大眼睛……”,一樣也是令人耳熟能詳……,由此可知,作品不一定要多,然而能夠唱入人心,令人再三回味,記憶猶新,歌曲的價值才會真正顯現!
音樂熱忱
他除了擔任
金馬獎電影音樂評審之外,平時也在台北國立藝術學院教授即興創作課程。翁清溪雖然口中直嚷著「要把機會讓給年輕人」,但他對音樂的熱忱始終未減,更立志一生要以寫好歌、栽培音樂人為目標。
個人成就
至今翁先生創作超過五百首暢銷流行歌曲,改編過數
萬首曲子,不論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相當驚人!因此第十屆金曲獎頒發終身成就獎給他。不過,疼愛老婆的翁先生,幾年前將所有歌曲著作權,通通移轉給老婆。事實上,他並不希望自己僅被定位為「
小城故事」等暢銷曲的創作者,他希望呈現更寬廣的音樂視野與企圖。前不久「
沙河悲歌」一片為他再度贏得亞太影展「最佳電影原聲帶獎」,正巧說明翁先生才華歷久不衰的道理。
作品一覽
月亮代表我的心
艷紅小曲(鄧麗君)
勝利的歌聲(鄧麗君)
迎著風跟著雲(鄧麗君)
望一望(鄧麗君)
野生花(鄧麗君)
揮別(鄧麗君)
江水要比河水長(鄧麗君)
情人一笑(鄧麗君)
唱歌的人(鄧麗君)
如果能許一個願(鄧麗君)
小媳婦回娘家(鄧麗君)
不管你是誰(鄧麗君)
一串野花 (鳳飛飛)
心裡的期待(鳳飛飛)
心聲淚痕(青山)
第一次和你相逢(張金利)
我需要安慰(余天)
我倆多美好(余天)
真心的呼喚(余天)
怒吼的愛情(余天)
山(余天)
情深愛更深 (余天)
天涯海角只愛他(余天)
女朋友(高凌風)
一個小故事(高凌風)
夢鄉(陳芬蘭)
風鈴風鈴(陳芬蘭)
爆炸的愛情(崔愛蓮)
四海都有中國人(蕭□珠)
愛像花一樣(蕭□珠)
浪花(崔苔菁)
浪花吹醒情人夢(崔苔菁)
新聞
2010年01月16日10:17 鹽田網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知名作曲家翁清溪十五日打贏官司,他
向麗歌唱片爭回包括《月亮代表我的心》等一百五十七首暢銷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以後要使用這些歌曲,不論是出專輯老歌新唱、當作背景音樂,都得付授權費給翁清溪。
翁清溪今年七十三歲,筆名“
湯尼”,無師自通,學會薩克斯風等多種樂器,被稱為“台灣樂壇金手指”。六十年代,翁清溪以膾炙人口的歌曲捧紅許多歌手,紅遍大街小巷,由
鄧麗君主唱的《
小城故事》也是他的作品。
六七十年代,翁清溪為麗歌唱片製作專輯歌曲,如今卻為當年創作的曲子,與老東家對簿公堂。
翁清溪指出,一九八六年間,麗歌唱片擅自偽造他的簽名、印章,將他創作的一百五十七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讓給公司,授權時間從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八年。
他提出抗議,麗歌唱片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和他簽訂協定,約定由麗歌獨家代理這些歌曲的“重製權”十年,但後來麗歌經營權移轉,二零零三年起就沒再付授權使用費,他只好提告主張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從協定書的內容判定,翁清溪是這些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判決他勝訴。台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麗歌抗訴,全案定讞。